郭美美
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豪车与中粮集团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对方未履行判决,近日,郭美美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给付车辆维修费2000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司机吴先生给付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等,上述款项共计64万余元。
2011年5月28日20时许,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汽车,与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郭美美车辆损坏。经交通队认定,吴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郭美美无责任。吴先生系中粮集团司机,奥迪车车主系中粮集团,事发当日吴先生正在执行职务。中粮集团在人保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012 年11月,朝阳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人保公司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2000元;中粮集团、吴先生连带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 21.3万元。另外,郭美美在案件审理中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830元、贬值评估费26005元由中粮集团、吴先生负担。
一审宣判后,中粮集团和吴先生提起上诉。今年4月27日,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郭美美称,二审判决生效后,中粮集团和吴先生一直未如约履行判决,其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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