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笛(资料图)
刘诗诗(资料图)
法制晚报2月21日报道 因不满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的投资方,将原定在剧中担任女一号的女演员姚笛,变更为因出演“步步惊心”而一炮走红的刘诗诗,姚笛所属经纪公司将投资方告上法院,索赔420万元。
密云法院上午通报,该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合同纠纷案。
80后青年女演员姚笛,曾参加“红楼梦中人”选秀活动,最终姚笛成为新版《红楼梦》(旧版新版)中王熙凤的扮演者。2011年,姚笛凭借大热的家庭情感剧《裸婚时代》人气飙升。目前签约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鑫宝源影视公司表示,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聘请姚笛出演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并与鑫宝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刘波传媒支付代理费420 万元,款项分四笔随电视剧拍摄进程逐步支付。合同还同时约定,如超出5日未按约定支付,鑫宝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取费用。如果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
鑫宝源影视称,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还就出演《对不起爱上你》一事签订了《聘用演员合同书》,将姚笛参加演出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3月31日。这项合同签订后,公司安排姚笛为该剧预留档期并做了其他准备工作。
而刘波传媒公司并未按约定支付合同首付款,他们多次联系,对方均未予以回复。直至刘波传媒2013年1月9日开始拍摄该剧,也并未告知鑫宝源公司和姚笛,而剧中女一号的饰演者,已经由姚笛变更为刘诗诗。
鑫宝源公司认为刘波传媒违约,起诉要求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同时赔偿其42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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