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上庭。
1月18日报道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富少淫魔”李宗瑞迷奸偷拍案,17日第八度勘验影片,3名被害女子都说“不要”,检方认定违背女方意愿;先前出庭都不发言的李宗瑞,难得开口表示,“女方说‘不要’是一种情趣,不代表拒绝。”
17日的庭讯共勘验3名被害人的影片,李宗瑞的律师指出,不管影片显示采“男上女下”、“女上男下”性交姿势,女方都主动吻李,不能因为说了“不要”,就认定违背女方意愿,应看性爱过程的整体情境。
法官要求李宗瑞说明,他表示性爱过程中,“不要”一词与一般字面定义不同,女方说“不要”是“情趣”。最后检辩双方同意笔录加注“情境描述”,例如女方说“不要”时,是躺在床上勾住李宗瑞脖子,以及女方抬起下巴,主动亲吻李。
台北地检署是在去年11月6日侦结李宗瑞涉性侵偷拍案,认定李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诉,求刑209年,合并法定最高刑度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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