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迷奸・混乱
李宗瑞归案,风暴并未过去,因为夜店恶棍绝不止李宗瑞一人,听听夜店的黑话就能明白:“尸体”,指酒醉倒卧在夜店和附近街边的女性;“捡尸大队”,指把他们带走的人;“捡尸大街”,指夜店集中的街巷;“验尸者”,指性侵或拍不雅照的恶棍。
这些恐怖的黑话并不“高深”,稍有生活阅历的台湾人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一些夜店早已恶名在外,还有些店干脆被叫成“摇头店”,毒品泛滥。有时警察也接报突击检查,但大灯一亮,所有的人都高举双手,各种药丸散落一地,只要警察没把手和毒品一起按住,就没有证据。
一次,记者在台北“钱柜”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朋友电话嘱咐一定要带上身份证件。快到午夜12点时,一位朋友匆匆告别,原因就是没带证件。在座的朋友解释凌晨警察会“临检”,如果没有证件就要费点口舌。“到卡拉OK检什么?”我越发糊涂。“毒品啊这一类的。”还有一次与台中的朋友在酒吧喝酒聊天,我顺手把杯子放在一个架子上,过了一会儿想起来又去拿杯子,同去的朋友马上按住我的杯子,又重叫了一杯,他告诉我,在酒吧最好不要喝离开过视线的酒,以免被暗算。“有这么严重?”当时我还不理解。
台湾夜店一直有“迷奸水”的传闻,你喝的酒在很多环节都有可能被做手脚。更可怕的是,如果不幸成为目标,有人会在饮品里下药制造“尸体”,这不只发生在少不更事的小姑娘身上,一位大陆观众熟知的台湾资深女明星,和朋友一起给一家新开张的夜店捧场,同去的朋友帮着她点了一杯鸡尾酒,她喝了两口便觉手脚无力,久走江湖的她知道中招,马上起身打车回家,逃过一劫,至今不知道这杯酒在哪个环节被做了手脚。
夜店・时尚・疯狂
夜店环境特殊,谁如果说不知道,那真是“很傻很天真”。但即使这样,很多人仍然趋之若鹜。有人要人前烧金,奠定有钱人的地位;有人要火上浇油,炒热夜店这一吸金的行业;也有人爱慕虚荣,认为“不去夜店枉少年”,没混过夜店就很土很没面子;也有人向往奢侈,难入豪门窥财神,就到夜店看看富商阔少如何玩乐;有些姑娘羡慕知名艺人嫁给混夜店的“高富帅”,希望自己也钓得金龟。
夜店鱼龙混杂,确有风险。“但如果夜店都是罪恶,那这一行也就不存在了。”资深夜店工作者、《夜店之王》的作者姜宁说。还有一位知名夜店的女公关说:“夜店也有分别,好的夜店爱惜名声,靠装潢、音乐、精美饮食、贴心服务留住客人,不都是乱来的。如果名声坏了,有身份的客人也不敢来了。”她被夜店招聘做公关,负责联络客人、策划活动,还有一项任务就是如果客人受到骚扰,她要出面“摆平”,保证客人安全。
夜店是台湾都市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台湾的特色之一,一些名人到访台湾,都要到夜店一游,感受时尚与这个城市特有的气息。台湾的发展路径从夜店也可见一斑。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美军驻台,台北的天母、中山北路一带开始出现英式、美式的小酒馆,成为夜店的“祖师”,但那时普通百姓仍然日落而息,进入夜店的都是外国人。
到了七十年代,迪斯科舞厅开始在高级饭店出现,到八十年代已发展到街头巷尾,有普通市民进入舞厅,开始夜店生活。到了九十年代,夜店多元发展,有人在豪华夜店一掷百万,也有学生在“500元喝到饱”的自助式夜店聊天聚会。多金又多元也是今天台湾现实的写照。一位媒体同行说:“南部的同学到台北来,我都会请他们去夜店,大家喝个小酒、听听音乐、聊聊天。”谈到“迷奸”问题,她说:“去夜店当然要去知根知底的,那样的店我是不会进的。”
如果说夜店已开成一朵恶之花,那这朵花由谁栽培?为何茁壮?
明星名人是夜店最大的招牌,他们中的一些人流连夜店,引得追星族或千金买笑,或守株待兔期待偶遇。但有些明星在夜店放浪形骸。如果这些不良示范止于夜店门内也就罢了,但有些明星在电视里大谈夜店生活……一名台湾一线男主持人自身就是夜店老板,拜金、物化女性、低级趣味就这样通过媒体传播开来。
为了吸睛和收视率,有些台湾媒体“道义放两边”,“语不惊人死不休”。成年人一听一笑而已,但这些报道会给孩子树立的目标可想而知?
一个阔少作恶不可怕,一家夜店有罪不可怕,但如果阔少之恶、夜店之罪缘自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大众道德观的崩溃,那才是众人的噩梦!
其实,夜店本无罪,但夜店的内幕确实包裹着李宗瑞这种人格扭曲、道德崩盘的恶棍,如果他们再有“高富帅”的包装,其破坏作用成倍增长。“如果他买不起LV,那些人会跟他走吗?”李宗瑞的现任女友指责李案的受害者也是拜金者。台湾一位电视名嘴手持李宗瑞和明星们花花绿绿的合影感慨:“当时有多少小明星以站在李宗瑞身边为荣,巴不得和他传绯闻呢。”
台湾有媒体感叹,但愿李宗瑞案点醒爱慕虚荣、向往奢华、泡夜店钓金龟的年轻姑娘,也但愿台版的“艳照门”令台湾夜店检点自身,重塑形象。
本报特约记者 小星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