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定思痛“陈琳家人曾用茶杯打破我脑袋”
华西都市报记者质疑张超峰:“曾有消息报道说,陈琳死后,你曾给陈琳的家人签了一个纸条,承诺不要陈琳任何遗产。为什么今天又突然打起官司?”
张超峰叹息一声,然后解释:“当时,陈琳突然跳楼自杀,我悲痛欲绝,陈琳的大哥拿出一张他早已写好的要求我放弃陈琳所有财产的纸条找我,我当时精神崩溃,压根就没有仔细看过上面写的什么,就稀里糊涂签上了我的名字。”
张超峰又爆料声称:“在处理陈琳后事期间,陈琳大哥还与我发生了冲突。因为他把所有责任推到我的身上。有一天深夜,他还突然愤怒地用一个茶杯,将我头部打破。”张超峰说:“我并不怪罪他。他也是在失去亲妹妹的悲伤中无意打伤我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作为陈琳的合法丈夫,和陈琳的母亲是有权利合法继承陈琳的遗产。”
>>>调查进展
律师爆料:陈琳千万房产早贱卖!
昨晚,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张超峰代理律师刘爱民。他证实说:“陈琳与前夫沈永革当时的离婚协议复印件,我已调出,确认2007年沈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时,沈永革以无偿赠与形式将房产过户陈琳名下。但遗憾的是,我们吃惊地发现:“沈永革于2010年10月悄悄地将房产,以每平米8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他人。”
>>>多方连线
沈永革好友:房产与张超峰没关系!
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晚多次连线沈永革,电话始终处于呼叫转移状态。而他的一位好友回应道:“张超峰这种做法很不光彩!当初,张超峰当着很多人的面,说陈琳所有的东西他都不要。至于这套房产,当初是沈永革付了首付买的,陈琳负责每个月的月供。张超峰没有出过一分钱。严格说,这房子是沈永革与陈琳的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沈永革私下转卖是无权处分?
在陈琳的第二次婚姻关系中,该财产是婚前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陈琳自杀后,因未留下遗嘱,其财产(包括该房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该房产于2010年10月被其前夫沈永革私下转卖,由于沈永革既不是房产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其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若法院开庭后查明,该房产确实被低价贱卖,房产的买受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张超峰称其在精神快崩溃,不在状态下,签了不要陈琳遗产的字,其现在是否还有继承该房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事件回顾
鳏夫“讨房之路”
2011年4月12日,陈琳丈夫张超峰突然向媒体爆出,陈琳在北京有一套价值逾千万的房产。但前夫沈永革一直霸占着陈琳的这套房产没退。
2011年5至7月,张超峰多次在北京寻找沈永革,讨要陈琳千万房产。沈永革拒绝与他见面。
2011年7月,张超峰正式聘请北京著名律师刘爱民介入遗产案。
2012年5月,刘爱民律师多方取证:发现陈琳遗产已被沈永革以每平方米8000元价格变卖。
2012年7月9日,张超峰状告沈永革侵权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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