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目的
停止侵权,实际是要求栏目更名
对于金阿欢的诉求,江苏广电总台认为,原告要求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文字进行宣传,实际上就是要求“非诚勿扰”栏目更换名字,否则根本无法避免用 “非诚勿扰”进行宣传。但是,记者询问金阿欢诉求的实际目的时,他只是表示,诉求的具体要求可以在调解时再详细解释,没有正面回答。
对于为何没有提出赔偿要求,金阿欢说,“我们还没有对赔偿金额进行核算,而且,还是想等到调解时再协商解决。”他说,“有人质疑我炒作,他们有他们的立场,也没法说他们有错,但是,我如果想借‘非诚勿扰’炒作或要钱,就不会不提出赔偿要求。”他表示,自己只是为了维权,如果人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商标,那市场秩序就会混乱无章。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后续可能还要继续开庭审理。金阿欢近日也会回到温州,等法院通知,再来南京。“已经开始维权了,就一定会坚持到底,”金阿欢很坚定,但他也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来解决争端。
庭审焦点
被告应该是谁?
庭审一开始,江苏广电总台首先对自己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非诚勿扰’栏目虽然在江苏卫视播出,但是由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制作出品,著作权人并不是江苏卫视,而是出品公司。”对此,金阿欢反驳:“虽然栏目由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制作出品,但是对外宣传播出是江苏卫视,内部构成公众并不知道。”
商标是否相似?
金阿欢首先一一列举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的侵权表现,他称该栏目在没有取得他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突出使用了“非诚勿扰”官方舞台,在栏目播放状态的右下角始终显示“非诚勿扰”字样,广告之前,包括预告也都突出了“非诚勿扰”文字。
“很明显,‘非诚勿扰’就是江苏卫视让广大观众识别的文字标识,也是他们电视类别的显著特征标识,这很显然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侵权。”
作为回应,江苏广电总台拿出了“非诚勿扰”栏目的LOGO,与金阿欢的注册商标仔细地比较了一番。“这两个标志,明显不同。对方的商标是由非诚勿扰四个中文繁体字组成,分为两行排列,颜色是轻灰色,可是我们的栏目LOGO却是四个中文简体字,而且旁边还有一枚女性剪影,分左右两部分,颜色也是红蓝黑三色组成。”
在江苏广电总台看来,金阿欢的商标和“非诚勿扰”栏目的LOGO具有明显的差异,并不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
类别是否相同?
金阿欢认为,“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正是原告商标的根本文字,在文字构成上相同,而且这个栏目内容也属于婚姻交友服务类别,与自己的公司类别相同,而且,这种突出使用,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认和混淆。
江苏广电总台却对“非诚勿扰”栏目类别有另一种说法,“我们这档栏目没有官方部门对它进行定性,它实际上是综合服务类节目,也是交友服务类节目,但是交友只是定语,侧重的是服务类型。而且我们的节目全部是免费的,节目只是一个平台。”江苏广电总台还举例,像很多交友网站,如果想进一步与对方交流,需要交纳费用才可以,是从交友中获取利益,金阿欢也是如此,从婚恋交友活动中获取收益,这与电视台节目提供平台和免费服务截然不同。
江苏广电总台提出,对于“非诚勿扰”栏目来说,其性质属于电视文娱节目,商标也应该在电视文娱节目类别中,而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
而“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江苏卫视就与当时已经持有“非诚勿扰”商标的华谊兄弟公司进行了协商,并支付了使用费,获得了华谊兄弟公司的许可使用“非诚勿扰”字样。
金阿欢对于对方的认定却不赞同,“‘非诚勿扰’节目是交友服务类,并不应该归到电视文娱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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