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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进诈骗案胜诉 今麦郎判赔广告费118万元(图)

www.sinoca.com 2012-01-18   法制晚报


方宏进(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与河北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案,终于于日前有了说法。记者今天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11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上诉。

  判决披露

  双方提交近50项证据

  据法官介绍,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是方宏进的前妻于红伟,但实际经营者是方宏进。

  2007年3月中下旬,澳卫时代与今麦郎公司约定,由澳卫时代公司在其买断的央视2套《欢乐家庭》栏目贴片广告时段内播出今麦郎公司方便面产品广告。2007年4月2日,今麦郎公司又向澳卫时代提供了其新出的方便面广告带并提出具体的播出要求。

  据澳卫时代公司称,他们于2007年5月1日至6月1日在《欢乐家庭》贴片广告时段内,为今麦郎公司的方便面产品“今麦郎辣煌尚”和“今麦郎弹面”播出了共计50分钟的广告。按央视公开报价,该组广告价格为2602400元。广告播出后,今麦郎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2010年5月,澳卫时代公司诉到法院。2011年12月14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当事人均未到场,双方代理人提交了多达50项证据。

  “换版通知”露出蛛丝马迹

  法庭上,今麦郎公司称,双方没有任何关于播出广告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或意思表示。

  澳卫时代则提交了一份今麦郎公司于2007年4月2日给其发的《广告换版通知单》,通知单是发给该公司副总温东明的,内容是要求于4月16日更换“辣煌尚促销版”广告片,将30秒长度广告拆播成两条15秒广告。通知单的左下方写有“温老师:1370132××××”字样。

  澳卫时代公司称,通知单是今麦郎公司媒介部人员齐雯发出的,上面的手写字迹就是齐雯的,而齐雯恰好是该项广告播出业务的具体联系人。

  但今麦郎公司一直否认通知单上的签字是齐雯的。为此,澳卫时代公司要求笔迹鉴定。2011年2月24日,鉴定结论为该字迹是齐雯的字迹。

  据法院调查,今麦郎公司在2007年4月2日同时向其他广告代理商发出了类似的《广告换版通知单》,内容与发给澳卫时代公司的相同。可见今麦郎具有全面更换广告播出版本的意思。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但从《广告换版通知单》内容看,双方在此前已存在播出广告的一致意思表示,通知单仅是对双方之前达成的广告播出内容进行变更。

  今麦郎败诉要付118万

  承包央视《欢乐家庭》栏目广告的北京沣德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向法院证实,澳卫时代共向其支付过650万元费用,包含2007年5月1日至6月1日的广告。

  法院认为,被告今麦郎公司从广告中获取了相应的广告收益,应支付一定广告费。法院根据实际播出情况及公平原则酌定为按照央视市场相应单价的一定折扣计算广告价格。

  2011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今麦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广告费118.4092万元;受理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部分,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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