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央视名记陆幽状告黄健翔侵权一案二审开庭。在一审判决败诉后,陆幽再次走入公众视线,而且这一次还是公开审理。值得一提的是,另一名当事人黄健翔依然没有到场。整个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后,陆幽表示:“我会坚决上诉,黄健翔是我一生的被告,他必须向我道歉。”
央视女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权侵权案情汇总
央视女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权侵权案情汇总 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其博客中发表文章《丑话说在前面》,爆料男足主教练杜伊的性丑闻。黄健翔的博文直指女主角为某著名记者,对此网友纷纷留言称女主角即为央视女记者陆幽。
2008年12月,陆幽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黄健翔及3家网站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精神抚慰金。第一次开庭时,陆幽撤回对网站的起诉只告黄健翔。
2008年12月,陆幽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黄健翔及3家网站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精神抚慰金。第一次开庭时,陆幽撤回对网站的起诉只告黄健翔。
2009年4月27日上午,陆幽状告黄健翔博客侵犯名誉权案再次开庭。陆幽庭后接受采访时说,黄健翔博客爆料是他的商业策划。陆幽状告黄健翔案在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2009年4月27日上午9点,陆幽走进法庭,黄健翔一方仍然只有律师出庭应诉。2009年9月15日,央视记者陆幽因“宫外孕”事件状告黄健翔败诉后,再次提起上诉。在上海媒体见面会上,陆幽透露,再次起诉黄健翔的二审会在2009年9月18号开庭。
2009年11月16日,央视体育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一案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且在11月16日分别向黄健翔和陆幽发出了传唤出庭的开庭传票。就在11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双方发出了传唤出庭的开庭传票,通知双方在11月20日9时前往北京二中院第二法庭出席开庭审理。
2009年11月20日上午,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在陆幽状告黄健翔的二审中,由一审的不公开审理改为案件首度公开审理。
在二审中,与前几次庭审相同,作为当事人的黄健翔仍未出席庭审,而是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辩护。在法庭上,陆幽的诉讼请求依然很明确,即坚持向黄健翔索赔50万元,并要求其道歉及两次庭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黄健翔承担。
对于陆幽诉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北京二中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
在黄健翔的博文中,虽然博文内容并未明确指出当事人就是陆幽,但是根据排除法以及宫外孕的事实,公众所默认的就是陆幽。所以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还是有可能胜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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