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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星通奸获刑引西方媒体轰动 通奸刑罚各不同

www.sinoca.com 2008-12-24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判决后玉素利含泪表示接受裁决。

 

  “对于一个拥有先进法律系统的国家而言,通奸罪实在应该废除。”———路透社

  “虽然近几十年来,韩国受到西方社会的较大影响,但儒家文化在韩国社会中依旧根深蒂固,因此有很多保守倾向的行为。”———美联社

  “目前韩国这项法律条款是名存实亡,虽然每年有超过千名的人被真正控告,但是基本上所有的案件,都没有人被真正送入监狱的。”———BBC

  轰动一时的韩国女星玉素利通奸案,于上周三在韩国当地法院公审结束,玉素利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虽然案件已经结案,但是一周以来,媒体对于“玉素利通奸事件”的关注度丝毫未减,特别是包括美联社、路透社、BBC等在内的国际媒体,均对该审判结果进行了报道。由于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通奸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因此面对“通奸罪”在韩国的成立,各大西方媒体都表示出不理解。不过,审理该案的韩国法院则表示,玉素利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有伤风化,给社会做了不好的榜样,这是给她量刑的其中一个根据。而玉素利本人也接受判决,同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也表示出歉意。

  西方评论:通奸罪体现韩国保守的社会民风

  “对于一个拥有先进法律系统的国家而言,通奸罪实在应该废除”,路透社这样评价。美联社的报道中则把韩国通奸罪依旧存在的原因,作了自己的分析,“虽然近几十年来,韩国受到西方社会的较大影响,但儒家文化在韩国社会中依旧根深蒂固,因此有很多保守倾向的行为。”BBC认为目前这项法律条款是名存实亡,“虽然每年有超过千名的人被真正控告,但是基本没有人被真正送入监狱。”

  事件回放:玉素利夫妻11年只行房10次?

  去年10月玉素利丈夫朴哲原入禀法院申请离婚,控告妻子与两名男子通奸,更声言有其偷食的录像。

  女方随即召开记者会承认与歌唱家郑某有外遇,哭诉夫妻结婚11年来只行房10次,更提请对通奸罪进行违宪审判。但法院最终裁决通奸罪符合宪法精神。法院还表示,作为公众人物的玉素利犯下通奸罪行,并在两次调查过程中,进行了虚假陈述,并且顽固地否认所涉嫌的罪行,还试图把所有罪名都转嫁到丈夫(朴哲)身上,这是对其量刑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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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待“通奸”刑罚各不同

  中国:只在特定情况下,通奸才是犯罪。例如若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和未满14岁幼女发生关系,以强奸论处;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而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算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日本:刑法自1947年起,从男女不平等处罚,转为男女平等不处罚。

  台湾地区:是世界上不多的仍设有通奸罪名的地区之一。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伊朗:在伊朗,通奸罪的刑罚是将犯人乱石砸死,今年八月,该国司法部门宣布暂时停用这种刑罚方式。据悉,行刑前死囚被捆绑起来埋在地里,而用来砸犯人的石头则不能太大,不能把人一下子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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