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电 云南省彝良县小河村九旬老翁赵某膝下有5名子女,均外出,不尽赡养义务,赵某遂将子女告上法庭,索要1元钱赡养费。彝良法院2日透露,该院通过努力调解了这起案件:赵老与儿子共同居住,其余子女每年支付1元赡养费,须亲自上门给付。
今年8月,彝良法院荞山法庭登记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现年91岁老人赵某将膝下5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赡养。诉状内容称,子女均已经成家,且都在外地。为方便老人诉讼,承办法官逐一通知被告,约定五被告须在8月29日早回到家中或者曾经的家。
当日,法官赶赴赵老家,赵老向法官诉说其将子女告上法庭的原因。“十年前,老伴还在,虽然子女都不在身边,但能与老伴一起看看旧照片,相互排解烦闷。如今我孤身一人,子女都在外打工,常年累月不回家看望,我担心去世的时候,子女们都不知道,所以求助法院,希望他们回来看看我。”
临近中午,老人的四个闺女、一个儿子分别带上自己的子女陆续赶回家。法官遂组织调解,宣读完老人以法律规定计算的赡养费后,一名操着江浙口音的女儿说“坐牢也不给,养老人是儿子的事,不关女儿的事”。其余女儿默不作声,看得出她们意见一致。老人的儿子说,他没能力赡养。
调解陷入僵局,干警及村委会的干部,遂以开家庭会拉家常的方式进行调解,但子女们都无动于衷。法官遂说,“你们都是有子女的人,今天,为啥让你们带着子女来,就是希望你们给老人一个交代,给子女一个表率”。
赵老表示,他生病有合作医疗,政府发给的低保、老龄补贴也够用了,但希望子女中至少能有一个在身边,陪其说说话。“我就提一个要求,你们每人每年给我1元的赡养费,不管何时拿,但要求你们亲自交在我手头。”
通过努力,最终老人与五个子女达成协议:老人平时和小儿子居住,其他四个女儿按期给付1元赡养费,亲自上门支付,生病了轮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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