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在网络安全制度的前瞻、深入和细致程度,欧美显然走在了各国前面。如今,中国为了保障本国的网络安全,借鉴欧美打造一部新网络安全法,难道动了谁的奶酪?还是欧美国家觉得,只许自己放火,不许别国点灯?如果是这样,那简直是赤裸裸的网络霸权主义!
另一方面,尽管网络问题错综复杂,实践经验有限,这部本身立法难度极大《网络安全法》,仍有无可争议的亮点——
一,做到了真正的公开。无论是草案一审还是二审,都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而且社会各方参与之热烈,争论之激烈,超乎想象。外企完全可以借正常渠道,提出各种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
二,立法的基调是中外企业一视同仁。事实上,《网络安全法》对于中国企业和中国广大网民的影响,远远超过外企。这次《网络安全法》最大的重心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而运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诸多央企和民企,也将受到法律的很多影响。
三,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给予了必要定的限制。条款中明确了“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的原则,这是中国市场越来越走向更加开放的标志。
尽管外企“不高兴”,欧美欲“施压”,但都不能阻挡这部法律的呼之欲出。因为,作为中国网络安全的根本大法,这部《网络安全法》关系到咱们国家利益,兹事体大。长安君觉得,这部法律意味着四个字——
国家安全。
此时此刻,推出《网络安全法》,是发展的必然和形势的需要,呼应的是日益突出网络安全问题。尤其是斯诺登事件暴露出来的潜在隐患和危机,已经严重危及整个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安全。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挂钩,而网络安全,又是国家安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渗透与网络控制逐渐成为国际斗争的手段。通过网络,可以获取别国信息,大到国家情报、小到个人隐私;能够摧毁别国的通信系统、金融信息系统等一切与互联网挂钩的信息系统,不费一兵一卒就能实现战略目的;通过信息渗透,控制民众思想,煽动不良情绪,几年前阿拉伯世界的乱局,就已经证明了互联网在颠覆政权方面的巨大破坏力。
如果连本国的互联网安全都无法保障,那么国家安全便无从谈起。
(图为2011年突尼斯乱局)
如今,我们提倡建立真正的网络安全体系,提倡“互联网+”,落实网络强国战略,这一切,都离不开《网络安全法》这块坚硬的基石。无论是外企“联名上书”,还是美欧向我施压,都不应该是《网络安全法》的绊脚石。
作为大国,中国不能等待他人制定规则,自己被动接受。期待这部《网络安全法》,为我们带来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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