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45岁的台湾台中人林某,是今年4月被从肯尼亚遣返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之一。
林某介绍,2011年,他开始参与电信诈骗,从“一线”做起,诈骗对象都是大陆民众,后来犯罪窝点被台湾警方查获,他本人被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多次前往印尼,继续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今年1月,“经验丰富”的他被一个叫“强哥”的人相中,赴肯尼亚开设电信诈骗犯罪窝点并充当负责人,诈骗对象依然是大陆民众。
“我们从1月开始招募人员,两个月时间内招募到22名台湾人和19名大陆人,都是文化程度低、工作不好找的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做过电信诈骗。”林某说,“以前做过的人,去肯尼亚之前都知道是要干什么的;对没有经验的人,我骗他们说是去旅游或者做客服工作,他们到了之后才知道是做电信诈骗。”
“人员到齐之后,我们会进行‘安全教育’,对他们说,如果真有状况发生,也要做到口供一致,说是来旅游的;最后即使查到证据了,会被送回台湾,不会判刑很重,所以让他们放心。”林某说。
另一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37岁的台湾台中人许某也承认,他们的“圈子”里都有这样一种“常识”:就算跑到国外去设窝点诈骗,按照惯例都是遣返回台湾,判得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许某也是惯犯。2010年,他开始在台湾专门针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同年被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7月,许某被诈骗团伙老板“胖财”网罗为手下。按照“胖财”安排,许某以“考察饮料生意”的名义赴肯尼亚实施电信诈骗。
“我本人对电信诈骗的流程比较熟悉,因此‘胖财’找到我,让我和他一起‘开工’。”许某说,因为自己“经验丰富”,被“胖财”委以最关键、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三线”重任,专门冒充“检察院金融犯罪科科长”。
“我按照每个月‘业绩’的8%拿提成,在肯尼亚干了3个多月,我挣了20多万元人民币。”许某介绍,他所在的诈骗团伙一般一天可做成一两单,最多一天做成3单。“我最大的一单有90多万元人民币,‘公司’里还有人比我更高,一单骗了几百万元。”
许某说,自己重操旧业的主要原因就是“挣钱快、处罚轻”。“我第一次在台湾才判了7个月就出来了,即使是负责人也不会判很重,大家心里有底,所以台湾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越来越多。”
如今,无论是林某还是许某,心里都没了“底”。许某说,他了解到大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比台湾重得多,自己可能会被判处重刑,“这一辈子就完了”。“我们本来以为这次也会被送回台湾,如果早知道会被遣返大陆,我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在台湾也就不会那么猖獗。”林某说。
林某在忏悔中表示,他在实施电信诈骗时,碰到那些年纪比较大、家庭背景不好、身体又不好的受害人,“心里也会挣扎”。他知道这是犯法的,“真的对不起他们,我现在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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