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江山对检察院指控翻供。(视觉中国/图)
2016年4月14日,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书记江山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由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江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因违规返还安徽冠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滁州市龙尾山投资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852.79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3.9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江山当庭表示“少部分属实,绝大部分不属实”。他承认收受4块寿山石和15万元,即受贿共计23.9万元;对于通过亲家受贿 160万元的指控,他说是在案发后才从纪委办案人员口中知道冠景公司两次汇款共计160万元给亲家的事情;其余受贿数额不属实。
江山认为,对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在全国各地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且国务院2014年、2015年两次发文认可这种做法。因此滥用职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江山的辩护律师王志祥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侦查结束,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江山即已翻供。
其中最大一笔指控即收受唐俊东100万元,唐俊东在出庭接受询问时曾改口证词。关于送钱地点,他先是认可起诉书中的说法,即两次送钱地点分别在江山办公室和滁州市军分区宿舍。但在经追问时又立即改口称均在江山办公室,而又无法说出具体楼层。
对于江山翻供的原因,辩方认为侦查机关制作的江山承认收到钱的有罪讯问笔录涉嫌虚假制作,即笔录在讯问之前即已产生。“本案中入卷的第一份江山的讯问笔录是 2014年9月23日,但按照江山的说法,自2014年8月份开始,侦查人员即已开始对江山进行讯问,并制作了笔录。入卷的笔录即是在2014年9月23 日之前所获得的江山的口供的基础上形成的。”王志祥说。
不过,根据“安徽检察”发布的消息,公诉人认为,对江山的诉讼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同步录音录像、程序性法律文书等均能证明侦查机关在办案场所和羁押场所履行了法定程序。合议庭经合议,驳回了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公诉人指出,“出示的多方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指控的江山受贿犯罪事实全部成立。江山当庭翻供,缺乏足够理由,与事实不符,也与其他证据相悖。”
在最后陈述阶段,江山说:“今天庭审翻供,我内心也是诚惶诚恐。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也给予我关心照顾,落难的人得到一个笑脸、一个点头,都心存感激。走到今天,有遗憾,很后悔。希望还有机会回馈社会,弥补以前的过错。请求法庭宽大处理,能早日回归社会。”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8:30开始,除中间就餐所占用的不到2个小时,一直持续到夜间11:40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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