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前的巫山县府在巫峡镇朝云街北端,大门遥对滚滚长江。长江南岸是南陵山。晴天时,阳光下的南陵山山体凹陷形成的阴影刚好是个大写的“巫”字,这也是巫山之“巫”来源的一说。
巫峡镇的街道肮脏破旧,除了上升街街道一侧那七八棵长成L形的黄桷树勉强算是看点外,到处皆破败不堪。多少年,穷得叮当响的巫山人就住在这些名称极美的街道上,做着由穷变富的黄粱梦。但有些人,很快把梦想变成现实——县长蔡军就是其中一个。
1998年11月15日,巫山老干部局的部分同志再度联名举报蔡军:“……趁移民搬迁,重建新县城之机,大肆贪污移民资金,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并列举了蔡军私揽工程、收受贿赂、非法截访、偷税漏税、贪污腐败、重婚等15条罪状。
对此,公诉机关则称,“田特捷杀县长,在重庆库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4
一审判决死刑后,田特捷上诉。
田父和律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交了被告人患有精神病的有关证据,和请求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意见书。为此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特别委派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泽隆先生担任了田特捷案的二审辩护律师。
1999年3月25日,赵泽隆将二审辩护意见书送交重庆市高法。在辩护意见书的最后,赵律师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辩护人请求:一是对田特捷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且为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建议到川、渝以外的精神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二是撤消一审‘故意杀人’罪之判决。”
送交辩护书时,赵律师再次口头告之法官,如若办案经费有困难,北京法律中心可提供帮助。承办法官当时还表示,“精神病鉴定上海最好。”
至此,赵律师对精神病鉴定之难虽有思想准备,但没想到后来情况会发生那么快的变化。
送交辩护书后的第二十天,重庆市高院电话通知赵律师速去高院,随后,办案法官将一纸“鉴定意见书”摆在赵的眼前。鉴定结论是田“患精神病证据不足,有刑事责任能力”。
直到2002年,赵泽隆律师仍然表达了对于这纸“鉴定”的遗憾。但他坚持不肯告诉我是哪个医院、哪位医生填写的“鉴定书”。只是告诉我以下信息:
1999年3月16日,重庆高院出具关于对田特捷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委托书函;
1999年3月20日,鉴定意见书问世;
1999年3月23日,赵泽隆律师会见被押解到重庆的田特捷时,田亲口对律师说,前两天法院来问过一次,无其它人来问过,也未到过其它地方;
1999年3月25日,赵泽隆律师向重庆高级法院送交二审“辩护书”,请求对田特捷进行精神病鉴定;
1999年4月14日,赵律师在重庆高院被告之,法院于3月20日即已完成了对田特捷的“精神病鉴定”,并向赵出示了“鉴定书”原件;
1999年4月15日,田特捷被押解至万州。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