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没有点明“取消退休待遇”的官员,退休待遇难道还有吗?
苏海南告诉政知道,即使没有点明,那些退休后被判刑官员的退休金、医疗待遇等也就统统没有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政知道了解到,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如最终被证明无罪,可事后补发所停发退休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是应发放生活费。
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呢?
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取消退休待遇” 纪委已提到多次了
“取消退休待遇”曾多次被提及。去年10月,广东省纪委官网通报了对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严重违纪问题,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富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而再往前推一年,2014年1月,海南省纪委通报称,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厅级干部王世坤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省纪委决定报请省委批准,给予王世坤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王世坤涉嫌受贿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同年4月,山西省纪委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原主任王晓林渎职、受贿案,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王晓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年7月,中纪委网站通报,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严重违纪违法,“2014年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取消退休待遇”严厉吗?
政知道注意到,“贪官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被一并取消”是否过于严厉的话题,曾引起广泛争论。
2014年6月17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王志平,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青岛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并报青岛市委批准,决定开除王志平党籍,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当时有观点认为此举“过于严厉”,也不符合国家消除贫困的大背景,况且公务员毕竟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但也有人发文称此举符合契约精神:”与非公职人员不同,公务员的养老金和养老待遇完全由税款承担,即便养老制度接轨,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大头还是由财政负担“。
此外,公务员为社会服务,国家和民众理应负担他们的养老金,但公务员为社会服务,事实上是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公务员贪污受贿,损害纳税人利益,则属于违约。那么“契约”中有关服务回报比如养老待遇这样的条款,被宣布失效也就合情合理。
元芳,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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