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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一年当了200多回被告 败诉率为零(图)

www.sinoca.com 2016-01-17  京华时报


  延伸采访

  只在上海市内跨区划

  上海三中院于2014年12月28日成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先行试点机构,该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中院合署办公,是我国首个能够审理“跨区划案件”的法院。它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对于“民告官”案件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质疑。

  上海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钱光文至今还记得,法院第一天受理立案时的热闹。一批来自湖南、江苏等外省市的当事人,不远千里,来到上海三中院进行立案。“他们可能理解错了,认为上海三中院可以跨省审理案件。”

  钱光文回忆,看着这些提着行李箱,一下火车就赶来立案的当事人,自己心里有些不落忍,“他们跑错地方了”。

  这样的事情在三中院刚刚成立的三个月内,经常发生,陆续有四、五批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当事人跑来立案,均是准备对当地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甚至还有从四川、贵州赶过来的当事人。”钱光文称,对这些跑错地方的当事人进行管辖权释明的同时,他能够感觉到,老百姓对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那种期盼。

  其实,目前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试点仅在上海和北京探索,案件管辖范围仍然在两个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并未做到跨省管辖。

  据上海三中院方面透露,目前上海一些重大的、易受地方政府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基本都汇集在上海三中院进行审理,该院受理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一审被告为上海市政府的行政案件,以及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为市级行政机关的二审案件。

  告市政府案年增18倍

  此外,让钱光文印象深刻的还有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立案窗口的变化。“以往很难看到行政诉讼的立案窗口排队立案的情景。”钱光文表示,但这一情形被5月份开始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所打破。

  钱光文举例称,2015年4月当月三中院仅受理了16件行政诉讼案件,但在登记立案制度实施后的5月,法院一个月就受理了91起行政诉讼案件,6月至去年底,已有447件行政诉讼案件登记立案。钱光文认为,这是立案登记制和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公众对民告官案有了新的期待。

  上海三中院的统计显示,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全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案件数增长了18倍。对此,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这一现象说明,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保护了百姓起诉政府的权利,市民对政府的起诉需求大量增加。

  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对此,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表示,“应该说,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是比较规范的。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是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的。”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认为,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公正审判的责任重大。“不是说市政府没有败诉,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在去年,我们还针对市级机关的行政行为瑕疵发出了两个司法建议给被告。但是,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专家说法

  扩大试点范围还需修改法律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试点能否走出直辖市?能否在省内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指出,受现行法院组织法的限定,在省内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没有法律依据。

  马怀德认为,真正的的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应当设立在非直辖市的一般省份。“比如,在河北设立一个保定法院,但可以管到石家庄、邢台、邯郸一些河北省的地级市,这样才能超出原来的行政区划。”同时,还应当考虑设置跨行政区划的基层法院、高级法院,更加全面地体现集中管辖和跨行政区划的意义。

  而目前,现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法官等由当地同级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直辖市内设立的中院院长、法官,由省或直辖市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如果在直辖市外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相关人员的选举、任命问题,仍然需要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为了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副院长、庭长、法官等由谁任命的问题,马怀德建议尽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而在省内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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