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再次检举王晓玲
在戴玉庆案中,王晓玲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
戴玉庆始终认为,其因多次抵制王晓玲干预广州日报业务正常开展,受其打击报复从而制造本案。
2007年6月,王晓玲由广州市副市长升任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为广州日报的上级分管领导。此时,戴玉庆出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已超过一年半。
戴玉庆在庭上回忆,王晓玲到任后一年内的某一天,曾经要求他以广州日报名义投资300万元给一文化基金会。在其出具了市委宣传部的公函,并经广州日报社委会讨论后,戴玉庆满足了这一要求。
戴玉庆称,该文化基金会涉及一系列国企单位,它们均在王晓玲任广州市副市长期间成立,每家都向该文化基金注资了几百万元,但这家基金会从未对外披露过资金运行情况。他怀疑王晓玲与该基金会存在非法经济往来。这也是继一审后戴玉庆再次向法庭检举王晓玲。
而法官也当庭表示,戴玉庆可在庭后提交相关检举的书面材料,供有关部门核查。
此前,戴玉庆曾接连举报: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报刊亭项目,将报刊亭背板广告经营权外包给其亲属控制的广告公司;违背广州日报全体领导意见,主导粤传媒全部优质资产整体上市,其亲属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获利7000余万元;介绍亲属插手当时拟建报业大厦项目工程,以及介绍亲属与广日合作低价购买新闻纸,均被戴玉庆拒绝。
然而,一审中,广州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和“补充侦查说明”,逐一否认了上述举报内容。其中,粤传媒股票内幕交易和报业大厦项目,以广东省纪委调查组和证监会的名义宣布了调查结论。
王晓玲在今年年初的一次座谈会上主动谈到自己被举报的情况,“当然,举报我的信件要多一些,我自己要有承受力”。她还说,对纪检干部违纪要零容忍,是问题要严肃处理,没问题要澄清是非。
对此,戴玉庆方面提出反对。辩护律师王甫认为,相关调查结论应由调查单位本身出具公文,广州市检察院代为出具的“说明”,无法排除相关举报没有得到真正核查,法庭不应采信。因此而否定上诉人的立功行为是不适当的。
戴玉庆在庭上称,投资文化基金会曾令王晓玲对其很满意,但随之不久的报业大厦工程成为两人交恶的导火索。
戴玉庆称,2011年3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年初广州日报提拔处级干部一事,未发现违规问题。王晓玲对此不满,2个月后率领数位市委宣传部干部,召集广州日报处级以上领导开会,要求戴玉庆在会上做检讨。其几番不从,最终仍违心做了检讨,检讨完即向市委主要领导递交了辞职信,并汇报了王晓玲粗暴的工作作风。
随后,戴玉庆调任广州市政协常委。
当年12月,王晓玲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调任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2年年中,广州市纪委着手办理广州日报广告经营部门系列案。
两个行贿人
戴玉庆的律师认为,与本案相关的行贿人被调查的时间和方式,很难让人不怀疑是针对戴玉庆而来。
戴玉庆在庭上指出,2012年7月2日,常勇强“被逼”供出“行贿”他200万元,7月4日,他被广州市纪委以“协助调查”名义带走。
戴玉庆案中最重要的两位“行贿人”——常勇强和梁振鸣的最终判决过程和结果,大为不同,亦令辩方怀疑是否存在“诉辩交易”。
陈海航指出,检察员于二审提交的梁振鸣案一审判决书(未上诉已生效)显示,其于2012年8月22日被刑拘,一周后即获取保候审,2013年1月18日被提起公诉。2014年12月16日,梁振鸣因行贿戴玉庆45万元,被判刑2年半,缓刑三年。“相当于基本没有被限制人生自由。”
陈海航认为,常勇强的审理过程则堪称“神速”。2012年12月7日提起公诉,11天后开庭,再隔11天后即告宣判,几乎“压”在法律限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而常勇强一审后的上诉也被广州市中院驳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