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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官员畏罪自杀:牺牲自己保护背后大人物(图)

www.sinoca.com 2015-10-31  澎湃新闻网


  许多官场小说对此做过严密的逻辑推论,官员畏罪自杀,多是为了牺牲自己保护背后的“大人物”。

  在反腐攻势愈演愈烈的当下,任何有关高官非正常死亡的消息都会引起坊间对“阴谋论”的无限遐想。

  央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公告证实公司高级副总裁王品刚去世。财新网随后报道确认,王于29日被发现在办公室内身亡,死因并非此前传闻的跳楼。

  在办公室身亡,这个文句平实的表述却隐含着多种可能性,自杀、他杀、突发疾病辞世。当前,神华面临着巨大的反腐压力,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其巡视后指出其在煤炭生产经营销售、资产并购重组、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投标方面聚集较大腐败风险。巡视期间,中纪委官网就发布了神华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文江、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主任刘宝龙和神华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国神华原副总裁华泽桥三人被查的消息。

  长安街知事此前也为大家介绍过,王品刚的老同事神华集团副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薛继连已经落马。两人经历相似,而年长的薛资历更老。这就更为王品刚的死因蒙上了一层阴影。

  近几年来,官员自杀身亡事件频频见诸报道,从省部级、厅局级到县处级、科级,每个层级都有,其中因涉腐败畏罪自杀的情形不在少数。许多官场小说对此做过严密的逻辑推论,官员畏罪自杀,多是为了切断证据链,牺牲自己保护背后的“大人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江湖义气”中真能阻碍纪委和司法办案么?

  今年6月,山东省德州市副市长黄金忠涉嫌违纪违法被“双开”。2个月前,他在市政府办公楼内跳楼自杀,没想到未能如愿,从10楼跳下后落入9楼摔伤。《财经》报道称,他跳楼是得知自己涉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案后“畏罪”所致。黄跳楼未死,更印证了自己罪责不轻,显然也为王敏案顺利侦破提供了线索。五中全会上,王敏被开除党籍并撤销中央委员资格。

  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主管港口运输的交通部门被推上风口浪尖。在调查的最关键时刻,天津交通委行政审批处处长董永存从单位八楼坠楼身亡。由于董曾在港口管理局担任过水运处处长,又掌握交通行政审批大权,自然成为事故调查的重要对象。媒体报道称,事故责任方瑞海公司正是从港口管理局手中获得危化品运营资格。更戏剧性的是,董坠亡后一天,他的顶头上司交通委主任任武岱,老同事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交通委港口管理处长冯刚被检察机关控制。外界将这一系列重磅消息联系起来后发现,董并没有以死解脱责任,而是将自己、家人和同事推向无底的深渊。

  从宜兴名胜文峰塔上跳下的无锡市委副书记蒋洪亮,死后迅速成为坊间争相“编排”的谈资。官方为他举行了遗体告别仪式,市委市政府也对他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却依然没有将他移出风暴中心。无锡两任书记杨卫泽、毛小平相继倒台,杨更是被指与蒋关系匪浅。虽然蒋生前并没有传出协助调查的消息,但随着杨案尘埃落定,蒋的死因又变得“神秘”起来了。

  最著名的畏罪自杀案例莫过于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了,当年他的一声枪响,不仅没有“一死了之”,反而直接惊动了中南海,成为中纪委此后破获窝案的直接突破口。后来的案情,小伙伴们都知道。这可能也是王宝森开枪时未曾想到的。

  天津“武爷”武长顺落马后,天津市政协原主席宋平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宋和武先后当过天津公安局长,又相继到政协任职,2007年6月3日,中纪委专案小组找宋谈话,当晚他回到办公室后服毒自杀,死前留下了一封长达10页的“忏悔信”。宋死后,《检察风云》杂志曾刊登了一篇题为《宋平顺自杀之谜》的文章,指宋之情妇通过天津市机动车驾驶适应性检测中心来获取巨额利益。该文章称,1998年5月成立的天津市机动车驾驶适应性检测中心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人代表就是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该检测中心是天津市所有机动车驾驶员检测、办证、年检的场所,驾驶员体检也要在这里进行。一名驾驶员的体检费用为95元,换一次证也需要五六十元。但多数情况下,办证人根本不用体检,检测中心的人只管收钱、盖章。在天津,宋和武关系密切几乎无人不晓,但宋死后,武不仅没有受到牵连,反正接过了宋的“衣钵”,继续控制天津警界,让人们一度认为是宋的死变相保护了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武没有从宋案中警醒,而是继续我行我素,最终落得与老领导同等下场。

  纪检和公检法系统的小伙伴告诉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重要涉案人员自杀,对于证据链的保护确实不力,可以认为是在很大程度上对抗、干扰组织审查。因为人证是最重要的证据,也是“内情”的唯一掌握者。但从现实案例来看,大多数官员自杀,根本问题在于腐败问题已经昭然若揭,不论是否“肉体消失”,都无法阻止调查继续,更多的人只是对被抓缺乏没有心理预期、不愿意面对审判,或者是丢卒保帅掩盖赃款,“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真正想保住同伙的人少之又少。

  事实证明亦是如此。在本轮反腐中,中央对腐败分子的态度是一查到底。

  因此,“畏罪自杀”不仅不能保住同伙,反而成为了坐实案件的重要突破口。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为了保住上级而自杀的官员,都是在上级出事前先行“了断”。而现在则是上级出事,自己怕沾上选择自杀,其中意味大家都懂。山西运城经信委主任董学刚自杀前,当地的两任书记白云和王茂设已相继落马,当地官场盛传,董学刚只是白、王腐败中的边缘人物,他自杀显然是“心理素质不强”。

  细心的小伙伴不难发现,近几年官方披露官员非正常死亡时最常提到的原因是“抑郁症”。有评论认为,医学上对于“抑郁症”的认定十分复杂,论证起来十分“深奥”,这种看似很“玄乎”的病因也因此“最具说服力”。上文提到的蒋洪亮自杀后,医院就出具了“抑郁症”证明。有的官员自杀后留有遗书,其中亦有令人动容的话语:“我抑郁难忍,先走了。”诚然,“抑郁症”为世界医学难题,患“抑郁症”自杀的官员值得同情和关心,但那些身处腐败案件漩涡或是单位被巡视之后突然自杀,却仅以“抑郁症”为由来应付公众的做法却实在不可取。因为,官员不是普通民众,他们的生死如与职务身份有关,就必须向大家说清楚确切死因,并出具证明,而不是拖着拖着就让人“淡忘”了。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涉案官员是否犯罪、其钱财是否属于赃款,只有法院才能判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的认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于是贪官只要在法院宣判前成功自杀,案件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诉讼就要终止。因此,在涉及窝案时,利益集团消灭重要“人证”的冲动始终存在,2009年11月,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委员乌小青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用棉毛裤裤腰绳成功上吊自杀”,就十分值得深思。

  如今,新版纪律处分条例下发,其中就对抗组织审查、违纪集团、处分之前死亡等情形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纪法分开的精神。纪检制度的完善,对腐败分子来说无疑是沉重一击,那些幻想以自杀“一了百了”的人,恐怕要真正掂量一下“自己值不值得作出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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