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焦点
当年文物交接是捐赠还是“代管”,双方各执一词
当年是捐献还是代管?
偃师市文物旅游局认为,该批文物是2003年初,村民王应西主动联系文物部门,为防止文物受损和流失,捐赠给国家。但王应西已过世,该说法无法考证。
对此,王德军说,并非是主动联系,而是在2000年时,文管部门到彭店寨村考察时,建议将文物放在博物馆代为保管。直至2003年,4名王氏后人才将文物送至博物馆。
那么这批文物到底属于哪方?当年,这批文物是捐献还是代为保管?王家后人和偃师文物部门争执不一,均未达成统一意见。
3000元钱是捐献奖金还是维修费用?
王德军表示,3000元分两次发放,是2003年6月份,祠堂的山墙倒塌了,文物部门拨款,用于修缮房屋的。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王占坡说,在3000元发放收据上明确写有“捐献文物奖金”等字样,且有王德军的签字。王德军说,至于签字,当时工作人员说,王氏祠堂也是文物,所以写成文物奖金,遂签字。
文物交接和奖金发放为何存在时间差?
此外,王氏族人认为,既然是发放捐献奖金,为何不在交接文物时发放,而是在随后几个月后才发放。对此,王占坡说,奖金属于财政拨款,发放需一定程序和时间,所以交接文物时,并未立即发放。
事件波折双方4次对簿公堂,至今仍无定论
由于,王氏族人无法拿回当年暂存在偃师市文管部门的文物,遂将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告上了法庭。但双方先后四次对簿公堂,各持说法,仍无定论。
2013年,王氏族人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偃师市文物旅游局返还家传文物,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该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予受理。
2014年2月,王氏族人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4 年3月,王氏族人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洛阳市中院指定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孟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氏族人将祖传文物捐献给国家,符合法律规定,且当时文物部门为其办理了捐献手续,发放了奖金,现原告无证据证明系暂存,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王氏族人不服,继续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6月1日,洛阳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在于王氏族人交给偃师市文物旅游局的文物究竟是捐赠还是代为保管;其中3000元钱,是否用于修建祠堂等环节,中间有多人参与。遂作出判决,撤销孟津法院初审作出的判决,限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针对王氏族人的行为是捐赠还是代为保管行为重新作出认定等。
目前进展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工作人员来到偃师市商城博物馆,在登记之后进入文物保管库,随后该博物馆工作人员取出这些文物:圣旨、圣旨楼和挽幛。记者看到圣旨楼是一个红色木质的盒子,大小如同旧式座钟,盒子正面挡板上的龙纹雕刻清晰可见,这个挡板可上下抽动,而圣旨就放在里面,卷轴一般。“圣旨楼就是盛装圣旨的器具,古代圣旨比较重要,这样保存便于长途送达。”该馆一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11幅挽幛每幅都被卷起来,分别保存在不同的盒子内。由于年代久远,出于对圣旨、挽幛的保护,现场工作人员并未展开。据该馆工作人员介绍,馆内文物主要来源是地下发掘和人们捐献,所有馆藏文物都会登记在册,并且妥善保管。
采访结束,王氏族人表示对偃师市文物旅游局最新的认定结果不认同,他们坚持认为当年文物是代管,将继续讨要属于他们的家传文物。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王占坡表示,这些物品目前属于国家文物,他们文物局不存在“霸占”村民的祖传物品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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