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揽工程
架空招投标“倒卖”工程受贿3700万
在李云忠的“数宗罪”里,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还将“权力”异化为赚钱工具,明目张胆插手工程项目。
公诉机关指控,李云忠在任职期间,为徐某、刘某、周雪辉、徐天伟、杨如明、刘某、王灿良、孟明、易中正、杨金松、陈彩凤、刘洋、古仁友、黎晓拾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699.5857万元。
据悉,李云忠身边老板朋友众多,老板们对他十分恭敬,有求必应。他利用职务便利,越位乱权,为多名私企老板承揽工程。在曲靖市的8个县(市、区)中,就涉及 6个,共计20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
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后来,李云忠又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再次找到周某。但这次他“吃一堑长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利润,周某坚决不同意。李云忠又提出要四六开,周某同意后,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
人物简介
李云忠,男,汉族,1958年6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7月参加工作。其历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和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干部三处调研员、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主任、人才工作处处长,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云南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云忠《忏悔书》节选:“眼中有钱、心中无法”
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的所作所为,已经看不到半点党性。
我甚至还买官卖官、公权私用,因为我是领导干部,是市委的组织部长,以后又是副书记,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围着我转,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对我而言,就是种下了祸根。我明知为害不浅,事不可为,却往往心存侥幸,胆大妄为,在罪恶的泥沼里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从心之惶惶、忐忑不安,到无所顾忌,坦然相向。从几千元、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都来者不拒,受之不愧。
我感觉自己不是廉政意识、纪律意识淡化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的问题。也许在我眼里,廉政是警示别人的,纪律是约束别人的,所以我从未把廉洁自律、作风建设、遵纪守法这些东西放在心上,在一些不适当的场合和交往中依然我行我素、无法无天,屡屡触犯“红线”。
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家庭。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们兄弟三人就是靠父母微薄的工资养大的。父母的一生是甘于清贫的一生,是谨言慎行的一生。父亲很少出门,我原以为他不善交际,后来我才知道是因为我的缘故。有一次他跟我说:“那些人(左邻右舍),老来找我麻烦,叫我让你给他们办事。”就这样的话,父亲只说过一次。所以,直到去世,父亲也没有叫我去办过一件与我职务相关的事,哪怕是他本人还是亲戚都不例外。父亲去世那几天,有朋友来看母亲,临走时给母亲留下2万元钱,平时感觉很“小气”的母亲,硬是盯住我,叫我把那钱还掉,并给她回了话才算了事。每每想到这些事,心里就会很难过——为什么我没学到父母亲的本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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