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犯罪嫌疑人钱雷某在宁波被抓捕归案并带回新乡。王敏摄
9月4日,新乡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过9天8夜的千里追捕,3名因偷葱致人伤亡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至此,一场因悬赏引发的风波偃旗息鼓。
制止偷葱被打死:一车大葱引发的命案
8月25日凌晨5时许,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李士屯村60多岁的村民李某、刘某夫妇去村东铁道南地自家菜地干活时,遭遇偷葱贼并被打倒在地,李某当场死亡,刘玉凤头面部严重受伤,被120拉往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案发后,新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义中第一时间赶赴命案现场勘察走访,坐镇指挥,并现场成立“8.25”专案指挥部,马义中担任指挥长,责成全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强力攻坚破案。
经大量调查走访摸排,警方最终确定暂住在新乡市牧野区的安徽籍外来人员钱树某、任某、钱雷某一家三口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2日14时许,逃往宁波的犯罪嫌疑人钱雷某被新乡公安抓捕归案,同时,早被锁定在监控范围的钱树某夫妇在牧野区天太社区一棋牌室被抓获。
原来,案发前,游手好闲、赌博成瘾的53岁安徽籍男子钱树某就曾经骑摩托车到案发菜地踩过点,预谋偷葱卖钱。25日凌晨,钱树某喊上已经睡觉的妻子任某和23岁的儿子钱雷某,驾驶家中电动三轮车前往作案。
正当他们偷葱时,受害人李某、刘某夫妇刚好下地看菜,发现有人偷葱,遂上前制止并与钱树某厮打。此时,正在地里偷葱的犯罪嫌疑人钱雷某听到父亲与人厮打,迅速蹿到地外,顺手捡起地边的砖头多次击打受害人李某夫妇头部,将其打倒后,3人驾车携带已偷得的50斤左右葱逃窜。
“悬赏3万抓偷葱贼”:一则通告引发轩然大波
8月25日,新乡市公安局发布一则悬赏通告,称两男子菜地偷大葱被发现后逃跑,如果举报的线索可以直接破案将奖励现金3万元。
抓个偷葱贼,竟然悬赏3万元?这则通告一发出,即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络媒体大量转发、调侃甚至嘲讽警方“3万元抓偷葱贼”。当晚办案一夜没睡的耿黄分局民警刘会永看见这则通告后,随手转发到自己的微博上,希望能借助网络的力量找到更多线索,却没想到第二天电话都被打爆了,“全国各地都有打电话、发短信的,没人提供办案线索,都是质疑为啥偷个葱要悬赏3万元”?有网友调侃警方:偷葱贼“涉案金额巨大”。
也许是迫于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8月26日下午4点23分,微博认证为新乡凤泉派出所的微博@新乡耿黄警方在线再次发布悬赏通告,通告中补充:“嫌疑人被发现后将李文付夫妇打伤(其中一人受伤,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骑车逃跑。”最新公布的通告中,悬赏金额依然是3万元。
新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义中亲自到车站迎接破案归来的民警。 王敏摄
“悬赏风波”过后的反思:保密与知情权真的是两难选择么?
事实上,出于案件侦破的需要,警方有必要对一些案情暂时保密。一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在类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仓皇逃窜时,并不一定获悉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因此,警方在发布案件信息时,一般只会描述案发现场的情况,担心一旦过早透漏已致人死伤的严重后果,则可能造成嫌疑人快速潜逃,给破案带来更多麻烦。
“其实我想说的,和微博上公布出来的,是两码事”,曾经微博转发过新乡公安悬赏通告的民警刘会永说,这两个男子是偷了葱,这葱的确也不值3万元。公众的质疑也可以理解。但出于侦破工作需要,悬赏通告真的不宜说得太明。
幸运的是,这起案件在新乡公安的强力攻坚下,很快告破。试想,如果该案久侦不破,或者由于警方迫于外界压力而及早透露破案细节,造成嫌疑人拒不归案的后果,这责任该由谁来负呢?
一面是破案需要暂不能公开,一面是公众越来越看重的知情权,难道真的成了两难选择?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我们可否多一分理性,少一点盲从,对待一时看不懂、看不透的东西,质疑可以,但不要自以为是,更不必嘲讽和调侃,应该多一点耐性,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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