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这一变化,也正是在200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职能转交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港务局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有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王金文是水运局资深的老职工,平时为人也较为低调,在港口监管方面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
根据这名人士透露,王金文在水运和港口领域浸淫已久。此前曾在运输组织处和水运调度处工作,后担任港口管理处处长。记者查阅交通部官网发现,截至昨日,王金文的职务依旧是水运局副巡视员。
一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具体从港口管理方面的职能来看,有关部门会对港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管理港口经营的市场准入,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
“尽管不是单独决定审批是否通过,但有关部门的安检结果有着重大影响,毕竟这是一个比较专业化管理的领域。”这名人士表示。
另一位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事本来牵扯不到交通部,归天津交委管,但涉事企业手续不完备,于是找到王金文疏通关系。
或有更高级别官员受行政处分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量刑上讲,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刑罚的确不重,根据现行《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般而言,检察机关会选择证据链最全的罪名先立案;立案后,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更严重的行为符合其他罪名,比如受贿罪等,会按照更重的罪名、或者数罪并罚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立案之后,对于官员的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问责会先行启动。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教授梁木生向本报记者表示,对官员的行政处分,要依据官员的渎职行为,甚至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危害性以及事故造成的严重程度衡量。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和直接参与的履职者都应该被行政处分。
梁木生分析称,按照此前类似的重大事故的做法,就天津爆炸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看,行政处分有可能涉及更高级别官员。
天津港的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天津港(集团)公司到底该负什么责任,此前曾有争论,该公司总裁郑庆跃在新闻发布会上还曾澄清:天津港(集团)公司和发生事故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没有隶属关系,“我们是被冤枉”。
这次,该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三人也被立案侦查。理由是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一家国内大型港口集团的董事长告诉记者,按照港口安全管理的规定,港口公司对其港界范围内的企业是有管理责任的,这里的“管理责任”主要是指生产安全方面,依据的原则主要是属地化原则。
另一家大型港口集团的管理层对记者介绍,所谓港界就是每个地区都对港口公司所在区域有规划的红线图,跟城市部分是有明确的分界的,比如港界之内就有港口公司自己的公安消防,在港界内的企业,即使与港口公司没有资本关系,甚至所在的土地已经出让,港口公司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可以说是义务,即使对违规企业没有处罚权,也可以发现问题上报有关部门。”
上述港口集团的董事长进一步告诉记者,每年该港口都会连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一起对港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联合调查,包括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这里说的安全管理部门主要指港口管理局或者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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