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大陆

吉林“首虎”与3女关系密切 妻子掌升迁暗道(图)

www.sinoca.com 2015-08-18  南方都市报


  金胡新村强拆“涉嫌构成犯罪”

  8月2日深夜,鞍山市高新区金胡新村响起一阵鞭炮声,因谷春立落马聚起的几个村民感叹,“谷大扒终于走到了今天”。

  金胡新村,位于鞍山钢铁公司所属的齐大山矿区脚下。数个知情人士认为,金胡新村强拆和其中的利益输送是导致谷春立落马的直接“导火索”。

  谷春立在位时着力打造的“百湖城”,如今湖水见底,规划中的湖边商业长廊也未实现。南都记者陈显玲摄

  鞍钢下属全资子公司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千矿业),十年前落户在由四个村合并而成的金胡新村,至今共进行了三期征占拆迁,面积达到1500多万平方米,征占土地始于2004年国家发改委一份《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西区建设和老厂改造规划的批复》。

  激烈冲突源自2006年开始的二期征占,到鞍山任职一年的谷春立市长根据上述文件,代表鞍山市政府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鞍山市政府从鞍钢获得土地出让金数亿元。

  鞍山市知情人士介绍,鞍山市政府根据这份《协议书》,由谷春立个人决定,亲自签署“拆迁请示”,未经任何行政机关裁决和司法机关裁定,调集大批警力,组织有城管、民兵、村委会等组织参加,进行了大规模的强制拆迁活动。

  这次拆迁罕见地被交给金胡新村村委会,村党委书记樊洪义在2010年一次动迁会议公开表示,“鞍山市把动迁事宜交给金胡新村村委会来办理,动迁资金,包括林木补偿及行为由我们金胡新村村民委员会来办理。天下没有,鞍山市少见”。

  但村民反映说,村委会经常自定标准,村民差不多面积的院子,补偿标准会有十倍的差距,部分村民不愿接受不合理的补偿,等待的结果是强拆。

  2012年6月20日,没有经过任何行政机关批准和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几百名人员驾驶警车、铲车,后面跟着救护车,驶向鞍山市最大的牛蛙养殖大户、金胡新村胡有库的农场。

  据农场人员讲述及现场录像显示,当时农场人员被强行拖上山,育种母猪、待乳羔羊被铲车、拖车压死,农场的养殖场、牛场、加工厂、鱼塘、办公室等被砸毁。

  胡有库随后将金胡新村和鞍千矿业列为共同被告,以民事侵权为案由,将他们告上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索赔标的高达1.59亿元。

  对此次拆迁,鞍山市政府矿山二期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版的简报称,“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公安、综合执法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完成了西大背采区内最后一户林蛙养殖户动迁工作,影响矿山二期西大背采区正常生产的最主要障碍得以清除。”

  知情人士透露说,2012年9月20日,发改委派出工作组前往鞍山约见谷春立,询问谷春立强行拆迁的根据。谷当场表示:“不拆了,不拆了。”

  2012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老区铁矿山改扩建规划项目核准的批复》,这份“中央批复”使金胡新村的人们意外发现,自己被强迁的房屋,被占用的土地,都不在2004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的批复范围之内。

  但强拆并没有停止,2013年3月14日再度强拆,多家媒体转发报道《鞍山金胡新村遭强拆,多人被打未补偿》,文章称,在未补偿的情况下,3月中旬镇领导指挥,数百人围住村子,两百多人持镐将村民赶出房屋,随后铲车将二十多户的房屋及多个蔬菜大棚推倒。多人被打,电视冰箱等物品被砸,有村民被迫搭窝棚居住,并配发了多户村民家被砸毁、住在临时窝棚的照片。

  事件发生后,多位法学专家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对鞍山市政府强拆依据——谷春立与鞍钢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书》的效力进行论证。

  论证结论认为:“《协议书》不能作为强制拆迁的根据”,“本案系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嫌构成犯罪”。

  安置费没了,鞍钢领导最怕谷揩油

  南都记者在鞍山采访期间,市委宣传部和高新区外宣办均未接受采访,齐大山镇领导避而不见,只有金胡新村党委书记樊洪义回应称,鞍钢占地的手续后期都补全了,动迁是谷春立指导政府人员干的。动迁区正是鞍钢采矿放炮区,对不愿离开的百姓是上了点手段,那只是出于安全着想的“强制驱离”。

鞍山市人民公园对面烂尾工地。

  樊洪义介绍说,在搬迁的两千多户中,现在只有七八户仍在告状,也是因为市里、区里没有正确处理,百姓诉求过激。

  但一位被强拆百姓告诉南都记者,现在至少有上百人仍在不断向上反映曾遭遇的不公,先搬离的住户只拿到十余万补偿款,买不起新房,又失去了土地,很多村民生活陷入了困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习近平就天津爆炸事故追责强调“12个字”(图)
下一篇:郭声琨率国务院工作组向事故遇难者默哀(组图)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