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从国家层面的安全生产法到各地的安全生产条例,对各个层级、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都作了特别明确的界定。不过,以往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通常是各级政府的“一把手”,一岗双责通常指政府一把手要一手抓经济建设和日常业务,一手抓安全生产。去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山西发布了最严责任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安全责任党政同责,各级党委“一把手”将与政府“一把手”一道,成为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将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党委和政府部门都将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
由于立法周期和时限等因素,这一规定并没有公开在全国各省市的规定中被完全复制,但许多地方已是按此操作。此次习总批示特别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列,更是体现了中央对安全责任认定的态度。
从当前高层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程度来看,事故调查将马上启动,而调查结果也将成为近期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
检察机关查什么?
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快捕快诉。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人,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不报、迟报的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和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
二是严惩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要把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作为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促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推动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检察院要组织精干力量,彻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对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或直接因果关系的贪污受贿、渎职行为,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为,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对事故瞒报、谎报、不报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对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上级检察院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组织查办,确保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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