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深夜,天津的一声巨响,震惊世界。这场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已经造成四十余人死亡,数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火的消防人员失踪。现在,因现场危化品数量、存储方式不明,暂缓扑灭,已经派防化人员进入现场。
随着救援的继续,不少人开始讨论这次事故的追责问题,比如,为什么至今未能得到现场危化品的数量和存数的数据?消防员第一时间冲进火场时,是否知道这不是一场普通火灾不能用水灭火?如此等等,很多问题依然沉重待解。
关于建筑距离
此次事件中,一个为人诟病的是,为什么这个危险品堆场周围有这么多的居民楼?有些距离事故现场不足一公里。规划设计方面漏洞有多大?
早在2001年,国家安监局就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瑞海国际的这块堆场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在国家安监局上述规定中,9000平方米即属于大型仓库范围,所以,建筑距离应执行1000米红线规定。
但从地图上看,距离爆炸点仓库500多米处,就是公路主干道海滨高速、津滨轻轨,600多米处,则是万科海港城三期居民楼。这么近距离的结果是什么呢?据报道,当时正行驶在S11高速路上的一位司机被热浪冲飞,津滨轻轨在8月13日全线停运;而距离爆炸中心瑞海物流仓库仅有600米的万科海港城居民们,窗户玻璃全被震碎,家里一片狼藉。
这个1000米的安全红线,为什么守不住?
瑞海国际的跃进路堆场改造成危险品堆场是在2014年,而在这之前,周边的海滨高速路、万科海港城、津滨轻轨等项目均已竣工。因此,瑞海国际的堆场改造过程,从选址开始就违规操作,但就这样,还顺利通过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测评。岂不是咄咄怪事?
这里面除了监管漏洞,还有规定上有空可钻。
目前,我国在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土地利用规划上,存在立法空白。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能明确规定城乡规划部门的职责,因此很难保证从源头开始,就对危险品的土地利用进行科学规划。
同时,在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阶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都负有重要职责,但两者的职责往往缺乏联系。比如,对于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有安监部门负责安全许可。但对于重大危险源企业周边区域的其他建设项目(如居住区),由于不需要安全许可,安监部门并不参与。如此一来,只有城乡规划部门参与规划,就难以从安全角度进行科学审查,存在安全监管的真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八类场所、区域要保持一定距离。但《条例》中只是笼统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距离标准,所以落实很难。
目前,我国只有氯碱、化肥等少数行业制定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而在《消防法》中,只是提到“防火间距”,而且最大一般也只是150m。这个防火间距的意思就是,着火体的热量点燃另一个物体的距离,针对的是非爆炸性火灾事故,以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为目的来设定,也没有考虑危险物质泄漏后的毒性危害。所以,对于大量生产、储存液化毒气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防火间距不足以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同时,卫生防护距离、防火间距等标准也存在涵盖范围不够、适用性差、存在争议等、标准间相互冲突等问题。国家又一直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因此就使企业陷入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困境。也给不良企业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所以碰上瑞海国际这样,当地安监部门管不着,又跳出城乡规划部门之外的企业,违规经营也是如入无人之境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