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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队员抓捕外逃嫌犯曾遭反政府武装分子尾随

www.sinoca.com 2015-06-19  人民日报海外版


  面纱——

  “猎人”团队

  到底什么样

  2014年,公安部的“猎狐”专项行动共抓获680名外逃经济犯罪人员。其中,公安部“猎狐办”派出的60多个海外抓捕团队“无一失手”,均有捷报传回。

  究竟是一支怎样的团队,才能取得这样的傲人记录?又是怎样的攻势,让外逃异国他乡的“狐狸”们在见到“猎人”时由衷而无奈地说出“你们可来了”?

  “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说,从2014年到2015年,猎狐行动的专项行动组已经轮换过人马。不过,这支20多人组成的队伍依然保持着平均年龄30岁左右的人员构成,甚至吸收进了“90后”的新鲜血液。他们有的是公安部经侦局缉捕侦查队的队员,有的则从重点省市选拔而来。

  成为“猎人”需要什么样的素质?刘冬说,得有“三懂”,还得有“三高”。

  所谓“三懂”,指的是懂侦查、懂法律、懂外语——不仅有公安经验、熟悉案件办理,而且精通国内外法律、有国际执法合作经历,并且熟悉外语,可以在国外与人交流。事实上,这支专业的团队知识背景非常广阔,很多是硕士以上学历,同时具备金融、经济、外语、法律、计算机、企业管理、刑侦等多学科背景。

  而“三高”,则指高智商、高情商、高逆商:智商用来应对狡猾的“狐狸”,情商用来与相关国家地区执法部门协作,“逆商”则用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艰难险境。

  “当然,还要有说走就走的体力,扛得住熬夜,经得住颠簸。”刘冬说。

  最后这条要求非常符合实际——2014年,“猎狐”专项行动组半年之内执行了70多次任务,经常是回国没几个小时又有新任务,得出发;三四天往返半个地球,也是常事。“随时接到电话拎包就去赶国际航班”,是他们的“常态”。

  艰苦行程的背后,是如好莱坞大片一般的抓捕。

  比如,在抓捕潜逃尼日利亚8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时,正值尼日利亚爆发埃博拉疫情。行动组到达后,确实有一名队员开始发高烧。所幸的是经过诊断,他所患的是疟疾而非埃博拉。为了不掉队,患病队员一直在房间楼道里跑步发汗,一天喝掉20瓶矿泉水,两天后退烧,跟上大部队。

  另一次则发生在战乱国家,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正是反政府武装控制的区域。据刘冬回忆,当时调开周边人员、将嫌疑人押上警车之后,嫌疑人还很有信心地说 “你们带不走我”,因为他和当地反政府武装的一些头头关系很好。果然,在返回政府控制区的途中,后面不停地有“追兵”尾随。虽然最终成功摆脱,但回想起那个场景,刘冬依然感到惊心动魄,如果被追上,“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公安部的精锐猎人组,省级的追逃办现在也已全部成立,抽调当地各方的精锐力量。这支自上而下的队伍的组建,正在为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搭建追逃反贪“天网”作出贡献。

  组织——

  “猎人联盟”

  反映国家意志

  2014年,公安部宣布开战“猎狐”行动;2015年,“天网”行动拉开序幕。二者之间有何关系,又有何区别?

  如果说“猎狐”针对的是精准的“点对点”,建立在掌握明确清晰证据的基础上的话,那么“天网”更多地就是在“布局”和“撒网”,切断外逃分子的一切后路。

  如果从组织架构上看的话,这种区别就更加明显:相对于以纪委、公安、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猎狐”行动,“天网”的组成部门更广——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中组部、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参与进来,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换句话说,这一“猎人联盟”的成立反映了中国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不仅有打击力度,更有预防和制度性的手段保障。

  为什么要如此不遗余力地海外追逃追赃?就是因为长期以来,由于国家间存在的司法差异,境外成为一些贪官的“法外仙境”。倘若不能将这些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就意味着中国法律在外逃人员身上失去效力,境外成为法律规制的“后门”。

  “‘猎狐’强调针对业已发生的犯罪的有目标性打击,‘天网’则更强调国际立体性的制度化努力,由点到面,不留死角。你一旦有贪污犯罪的行为,必会撞到网上。”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说。

  如果说国内的“猎人联盟”来自部门间的通力协作,那么国际上的“猎人联盟”则体现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

  专家表示,中国的外逃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逃亡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但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之间大多尚未签署引渡协议,很多时候只能通过个案推动,效率很低。但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性条例入手,以更加务实的方式推动案件进展。

  确实,2014年以来,中国的动作频繁: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要求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让全球反腐败合作更加深入;发出“红色通缉令”,向世界昭示中国决心……

  这样的做法正在赢得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作为中国贪官外逃重要目的地的澳大利亚,已明确表示将协助中国追逃追赃;美国也传递出越来越强的合作信号,其司法部对乔建军发出通缉令;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同样纷纷表态,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

  “重点突破外逃贪官所谓的‘避罪天堂’,对于形成追逃追赃的常态化、高压网络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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