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因为最终演变为一场饱受争议的新闻事件,这场营销活动终于够到了最后的高度。6月19日,针对日前“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争议,最高法刑一庭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在介绍我国拐卖儿童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时,该负责人还透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现状: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而这一事实,早在今年2月份最高法的新闻通气会上就得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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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开始,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观察者网在第一时间关注该现象并对深挖了该网贴异常火爆的背后真相。虽然后来证实这是某家婚恋网站的营销活动,但是相关话题还是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于此话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高法刑一庭这名负责人指出,“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名负责人分析称,“其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三年有期徒刑,针对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可见,刑法将拐卖儿童罪作为比较严重的犯罪予以规定。”
这名负责人介绍,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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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200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犯胡明华、苏宾得、吕锦城、何聪、蓝树山、马守庆等拐卖儿童案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拐卖儿童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这名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这名负责人坦言,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
2015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出卖三亲儿获刑十年的“邢小强拐卖儿童案”等。
这名负责人据此表示,人民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中国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这名负责人说。(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