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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忆与乔石相处岁月:为人厚道 光明磊落(图)

www.sinoca.com 2015-06-14  南方周末


  本文选自2011年12月8日《南方周末》,原名《回忆与乔石同志相处的岁月》,作者田纪云。

1994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视察珠海大桥

  我与乔石同志相识于上世纪80年代初。我1983年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乔石同志1986年4月也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分管政法工作。由于他在国务院工作时间不长,且因分工的不同,我与乔石同志个别接触不多。但他坚持改革开放的立场,严谨的工作作风,以诚待人的精神,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与乔石同志直接共事且个别接触比较多的时期,是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职的五年。1993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乔石同志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我是常务副委员长。由于我们观点一致,思路相同,配合默契,各项工作开展得顺利,在处理各方面关系上也比较协调和谐。

  在这里,我想着重回顾一下乔石同志主持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八届全国人大的重大功绩之一,是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是在乔石同志主持下进行的。199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乔石同志为组长的宪法修改小组。经过3个月的努力,小组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方案。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后,下发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然后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了审议意见。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共九条),包括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内容。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取得的改革开放成果固定下来,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急需用法律来引导、推动和保障。乔石同志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常委要把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

  为此,乔石同志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立法要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立法要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东西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得以巩固。但仅仅这样做还不够,还必须充分认识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应当通过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阻力,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制定法律后行动,避免立法滞后于改革需要的状况。

  第二,起草法律一定要从全局出发,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避免不适当地强调局部利益和权力。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就会贻误法律出台,阻碍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打破行政权力划分的传统格局。立法,要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制度。

  第三,立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但这并不排除我们吸收国外的经验。凡是国外立法中比较好的又适合我们目前情况的东西,我们都应当大胆吸收。有些适合我们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充实、完善。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国际性经济,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一些法律,需要同国外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

  第四,有些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一时制定不出来,可以先请一些地方搞地方性法规。特别是改革开放搞得比较早的地区,积累的经验比较多,应当先行一步,成为经济立法的试验区,为制定法律提供经验。

  第五,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今后,各部门起草法律,都要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起草工作。

  第六,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上述精神,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起草法律的工作进行了改革。过去,绝大多数经济方面的法律是由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现在,除有些法律继续由它们起草外,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多地牵头组织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来起草法律。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拟起草的115件法律中,有36件是由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承担的。这是法律起草工作的重大突破,对于改变人大立法工作的被动状态起了重要作用。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118个。其立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立法质量也有了提高。经过五年努力,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出台了一批重要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劳动法,等等。本届任期内制定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连同以前制定的有关经济法律,初步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框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条件。同时,还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民主政治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环保等方面也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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