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绑架案
三人被控绑架杀害13岁少年
1996 年4月27日晨,家住福清市农械厂宿舍的唐国良回到家发现,前一天晚上独自在家的13岁的儿子唐明失踪了,家里的桌子上留下一张索要7万元的勒索字条。当晚,唐家在警方的陪同下去约定地点赎人,对方没有出现。第二天上午,唐家又收到第二张勒索字条,一夜过后,仍没有任何消息。
5月20日,有村民发现了唐明的尸骨。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呈白骨化。法医判断,死亡的时间在一个月之内,死亡性质为他杀。
福清警方将此案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时值“严打”时期,要求重大刑事案件从快侦破。
1996年5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成立“4·26”绑架杀人案专案组,以市局副局长为组长。据当地媒体报道,此案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限期破案。
但初期侦查并不顺利,尸体现场和作为绑架现场的唐明家里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根据福清警方出具的办案经过,警方通过走访排查,召开群众大会,将侦破范围缩小在唐明父母的食杂店周围,重点调查经常出入该店,又有吸毒劣迹的青少年。
1996年6月2日,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秘密抓捕。当夜,林立峰首先做出有罪供述,承认和黄兴、陈夏影共同策划实施绑架并杀人,黄兴和陈夏影也在第二天“坦白”。
福州市检察院在后来的指控中称,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经济拮据,于1996年4月24日在陈夏影家策划绑架唐明,26日晚雇用一辆柳州车,对唐明实施绑架后运到陈夏影家。三人先后商拟两封勒索字条找人代抄,并送到唐明家里,索财未果后恐罪行败露,于28日晚共同抓住唐明,扼住喉部致其死亡,然后抛尸。
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以《撩开迷雾见真凶》为题对“4·26”绑架杀人案进行了大幅报道。
□大事记
◎1998年3月2日
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8年11月6日
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犯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黄、陈死缓;陈夏影因参与绑架时未满18周岁,从轻判处无期徒刑。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
◎1999年9月2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第一次裁定,认为原审对上诉人犯绑架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0年4月11日
福州市中院重审后作出第二次一审判决,黄兴和林立峰被加重判处死刑,陈夏影仍是无期。
◎2001年7月9日
福建省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理由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发回重审后,仅补充对被告人林立峰忏悔信的笔迹鉴定,其它的问题和情节仍未查清。
◎2002年8月22日
福州市中院第三次做出有罪判决,对黄兴和林立峰刑罚重新改回死缓,陈夏影获刑无期。
◎2006年11月25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维持一审判决。
◎2008年1月24日
林立峰在狱中因患直肠癌病逝。
◎2015年5月
该案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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