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村干部和村民想不明白,徐纯合要饭的事,怎么就扯上信访了?还截访?
(四)监控视频有没有作假?
●现场学生:视频与现场情形一样、事实相符
●司法鉴定:送检的原始视频,没发现剪辑处理痕迹
5月14日,哈尔滨铁路警方通过媒体公布监控视频后,质疑视频作假的声音此起彼伏,主要“证据”是,两组镜头中,民警臂章位置不一样,一个在左,一个在右;徐纯合抛摔孩子的画面是经过特别技术处理的,比正常的画面走得快。于是,一些人从对画面真实的存疑,就推断事件的真相存疑。
哈尔滨铁路警方告诉记者,媒体公布的视频是由调查组提供的,“画面是真实的”。警察的臂章是在左臂上,那为什么有画面警察臂章会出现在右臂上呢?绥化车务段技术科微机室刘宇峰解释,这是“镜像”原因。在庆安火车站监控视频记录机上,刘宇峰向记者演示“镜像”现象:在正常的监控画面上,点击右键,出现“镜像”选框,选中,储存,画面立即左右颠倒。为了更直观,我们请一位警察站在监控画面下,让其举左手不动,调整为“镜像”模式后,画面显示,警察举起的是右手。为了进一步证实警方公布的视频没有改动过,刘宇峰选取了一段非监控视频画面,调整“镜像”后,画面上的日期反了过来,而监控时的画面,不管是否选择“镜像”,日期都是正常的。
当天庆安火车站5个正常工作的监控镜头,其中有一个设置为“镜像”模式。记者电话采访安装调试这批监控视频的技术人员于家瑞得知,当时他们安装调试时,只看到画面清晰,能刻录就行了,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
记者还请多人模拟徐纯合抱抛扔小孩的动作,然后估计整个动作需要的时间,得到的答案基本为三四秒钟。记者查看监控视频时间显示,徐纯合抱抛扔小孩的动作时长约为3秒。
“看到大家热议警方公布视频造假,我们很着急,不能让更多的人误以为是真的。” 现场目击者有3位学生主动找到记者。他们表示,虽然不知道怎么从技术层面去驳斥造假说,但他们看到公布的视频与现场的情形一样、事实相符。其中一位同学说到为什么要站出来作证:“不知道现场情况,就瞎说,让人感到气愤!”
可以让这几位学生放心的是,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送检的原始视频未发现剪辑处理痕迹,原始视频中的“镜像”反转视频,是摄像机的不当设置造成的;送检的媒体剪辑视频与原始视频中对应部分内容一致,检验未见抽帧和时序颠倒处理痕迹;送检的媒体剪辑视频中的放大画面内容来源于原始视频,且内容一致。
【链接】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摘自1996年1月16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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