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能办就给办”
汪冬根随后向魏某说明来意,由于惧怕不同意给其报销医药费会导致他被拍的视频上网,魏某答应过问一下。
此后,魏某就打电话给了农医保局局长丁某,交代“这个事情能办就给办”。
魏某事后向调查机关坦承,如果不是因为汪冬根来找他,他是不会去插手下级的具体事务的。而且一般来找他的,都是不合规矩,报销不了的要求。
丁某接到魏某的指示后,就要求具体办事的张某“再去核实一下”。
据张某的证词显示,龙某在申请报销时,称自己是拆旧屋的时候摔伤的,但张某去调查后,发现龙家里根本就没有拆旧屋的事情,报销的事件与事实不符,因此没有批准报销。
张某接到丁局长的电话后,就再去龙某家调查,多问了几个邻居,结果别人也不知道她是否有第三者赔偿,张某就没有再去进一步核实,直接批准了龙某的意外伤害医疗报销的事情。
辩方称不算敲诈勒索
昨日庭审辩论的焦点就在于,汪冬根是否有敲诈勒索的故意。辩护方认为汪冬根只是帮朋友向魏问一下情况,没有向魏某提过视频的事情,也没有对魏某进行威胁、要挟、恐吓,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辩方律师称:“龙某的医疗费报销是因为魏某怕自己政治上受到影响,丁某对上级唯唯诺诺,张某自行揣测迎合领导的意图等原因所致。如果每一个环节的人都一身正气,按照规定办事,怎么可能出现违规报销的情况?”
但控方认为汪冬根早已经将拍摄了魏某视频的消息放出去了。后来再去找魏某帮忙,即使不明确以视频相要挟,也已经起到了“敲山震虎”的功效,属于“隐形”的、“无形”的要挟,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鉴定人员承认伤残鉴定不严谨
除了偷拍卫生局原局长之外,汪冬根还被指控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
据公诉方指控,2010年7月4日,汪冬根在万载县城被张勇成驾车轧伤左脚,随后到万载县中医院治疗。为获得高额赔偿,汪冬根反复纠缠该院放射科医生郭某改变原检查结论,郭某因为知道汪冬根不好惹,就为其出具“左外踝远端裂纹骨折可能”的检查结论。接着,汪冬根又要求骨伤科医生揭某(另案处理)将其伤情作为骨折夸大治疗。
一个月后,汪冬根对张勇成及其驾驶的车辆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起诉讼。为了多获赔偿,汪冬根在伤情已经痊愈的情况下仍长期在万载县中医院住院。同时他还到某公司开具虚假工作证明和误工损失证明。接着又通过欺骗手段要求宜春司法鉴定中心为其做出“十级伤残” 的虚假鉴定结论。万载县人民法院采信了汪冬根提供的虚假证据,最终判决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对汪冬根保险赔偿人民币97133.34元。
从鉴定人员苏某的证词,可以看出司法鉴定非常混乱。苏某称,他与汪冬根是旧相识,汪冬根找到他做鉴定的时候说“一切都已经搞定”,让他出鉴定结论即可。具体什么是“一切都已经搞定”,苏某的理解就是鉴定前期需要的诊断。苏某承认在检验鉴定中存在三点不严谨。一是没有对汪冬根在检验鉴定时进行拍照;二是对汪冬根左踝关节和右膝关节活动功能的检查,没有通过仪器测量,也没有委托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医学鉴定,只是通过目测得出数据,鉴定结论有一定的误差;三是没有让汪冬根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和医院的X光片。
不过汪冬根在庭上否认了他曾经对苏某说过“一切都已经搞定”这句话。律师也称鉴定不严谨是苏的问题,与汪冬根无关。
汪冬根的第三项控罪是寻衅滋事罪。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22日,汪冬根驾驶车辆与骑车的易卫珍相撞,汪冬根纠集来的儿子汪金亮及其手下不顾在场交警的劝阻,殴打易卫珍的亲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汪冬根称自己并未指示儿子打架,不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直击
辩方无罪辩护 庭审激烈
由于汪冬根被关押在上高县看守所,昨日,袁州区法院借用了上高县法院的法庭开庭。绰号为“军长”的汪冬根身材瘦小,头发花白,但头脑反应很快,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或者证据他都能第一时间提出异议。不过,当法官问其是否认罪时,他对自己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认识也不太清楚,只模糊地回答道:“我也不知道我犯了什么罪,法院如果判我有罪,那就有吧。”
公诉方指控汪冬根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由于辩方律师采取了无罪辩护,庭审非常激烈,仅仅三项指控罪名,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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