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将情妇介绍给一些区卫生局的局长认识,帮情妇在下属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中承揽项目,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先后收受情妇贿送的410万元。广东省高院经过二审,近日裁定驳回邱春雷的上诉,维持广州市中院一审作出的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52岁的邱春雷是广东五华人。据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间,他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以请吃饭、打招呼等方式,要求花都、增城、从化等地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中对其引荐的医疗设备供应商曹淑君予以关照,帮助曹淑君先后中标多个采购项目。曹淑君从中获得丰厚利润,邱春雷先后多次收受曹淑君贿送的现金410万元。
2009年年底,邱春雷还利用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亲戚陈某某的儿子进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贿送的现金5万元。
曹淑君今年47岁,文化程度本科,“我跟邱春雷是情侣关系”,她对办案人员说,两人经常一起吃饭,邱春雷将她介绍给一些区卫生局的局长。一名证人在证言中说:“邱春雷和曹淑君的关系非常密切,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有了很深的感情。因为曹淑君是单身,邱春雷时不时会跑到她家里吃饭,还辅导两个小孩的功课。”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邱春雷还将曹淑君介绍给妻子认识,两人成为闺密,其妻一度并不知晓邱春雷与曹淑君的婚外情。
曹淑君由于向多人行贿520万余元,日前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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