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对改革不缺少决心和勇气是充分认同的,“壮士断腕”的提法早就妇孺皆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80余次提及“改革”;也不是没有“施工图”,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已列出80类500多项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改革章节列出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价格、财税体制、金融、国企国资、非公经济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改革清单。
那关键之年什么最关键?大家也不会陌生,就是消除“中梗阻”导致的改革胶着局面。形象点说,就是媒体整天传播的“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中梗阻”“肠梗阻”等。
高层最头痛的问题是改革方案“落地”。全面深化改革启动以来,抓顶层设计与抓改革落地始终相伴而行。2月27日,在深改组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改革要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一定会遭遇梗阻的,否则就不叫“改革”。“改革”一词,源远流长。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因胡人服饰多为皮革所制,故有“改革”一词。自古至今,改革从来非易事。中国历史上历次“变法”“维新”,不无终成大功之先例,但更多是中道崩颓,或昙花一现。原因不复杂,改革是在给定的时间段中,针对既定目标对复杂利益格局进行深度调整,被调整者,特别是利益被做减法者,反弹情绪、掣肘动作,甚至阻挠设障,都在意料之中。
新时期开启的改革大业,“梗阻”一直就有,想必也将继续存在。只不过每个时期的“中梗阻”不一样。要对症下药,就很有必要把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中梗阻”摸清搞透。
改革开放初期的“中梗阻”,更多是思想、观念特别是意识形态上的“梗阻”,包括改革前景不确定性导致的“消极梗阻”。而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利益变化巨大,利益格局集团化特征明显,直观表现在以“阶层认同”为纽带的利益集团分化。这种“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分歧、对立、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不同利益集团为着某种“共同目标”临时联手也是有的。
对于深水区的“啃骨头”改革之难,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早有准备,习近平曾多次强调,推进改革,需要“更多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以及“壮士断腕”般的决心。
细说起来,“中梗阻”并不必然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不仅有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中梗阻”,也有山头主义、本位主义、利益驱动导致的“中梗阻”,还有分众化小团体组成“民意集团”导致的“中梗阻”。各类“中梗阻”虽然诉求不一,但在阻滞改革的后果上,可能殊途同归。比如,针对国资国企改革,政府决策部门、国企高层管理者、国企职工、民间资本、社会公众以及国外势力,都会认为是“利益攸关方”,都有强烈的诉求表达,但动机各异、指向不同、要求不一,且都可能借助各种手段搞“统一战线”,在互相掣肘中胶着,导致改革步履维艰。
这些部位的“中梗阻”,往往不是单发性的,而是有影响改革设计的能力、有把控改革施行的渠道、有制造舆论的本领、有挟持“民意”的办法,呈现出集团式的“利益共同体”特征。要撕裂这种盘根错节的“利益共同体”,专攻某个部位的“中梗阻”未必完全奏效。
干扰改革推进的“中梗阻”“肠梗阻”不会少,但尤其需要下力溶解的是集团式“中梗阻”。这样的“中梗阻”有哪些?
大概可分为四种。简而言之,在上,政商联手,动摇干扰改革的顶层设计;于中,本位主义,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甚至利用手中权力直接设障阻挠改革推进;在下,为官不为,消极抵制,甚至借改革之名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于侧,群体性盲动,甚至借虚假“民意”破坏改革环境、影响发展稳定。
第一种,强势的特殊利益集团干扰或“误读”改革顶层设计。
自上而下的改革,其首要在于凝聚共识、确定方向。但从古至今,利益集团对于改革顶层设计的干扰阻挠,屡屡出现。
先秦商鞅变法,旧贵族即高呼“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阻挠改革。北宋神宗年间,“百年之积,惟存空簿”,改革迫在眉睫,但王安石熙宁变法,外有旧党魁首群起而攻之,内有后宫诸人高喊“王安石乱天下”。改革一派左支右绌,也不可避免新法渐废、人亡政息的结局。晚清百日维新更为血腥残酷,以慈禧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砍掉了“戊戌六君子”的头颅。
发端于197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30多年来从未一帆风顺过。一路披荆斩棘走到今天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样经历了来自“左”右两种思潮的干扰和阻挠。所幸领导改革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总结自省并有强大执行力的政党,这成为中国赢得今日举世瞩目之改革奇迹的根本原因。
也因此,我们会对习近平所言“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以及改革需要以“更多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有更深的体悟。
在当前的改革中,利益集团对于改革顶层设计的影响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团团伙伙、小圈子,往往政商勾连、上下其手,政治势力与经济实力一起发力,既有“上层建筑”的谋划能力,也有“经济基础”的保障实力,其干扰改革方向和重点的力量不可小觑。
3 月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在大会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到,“在反腐斗争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绝不封顶设限,没有不受查处的‘铁帽子王’。”其背后深意,即是要以反腐促改革,“老虎”再大也要打,“集团”再厉害也要破,保证改革方向不被政商联手的强势利益集团所左右。
第二种,部门本位主义的“选择性执行”。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囿于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甚至出现不顾大局、向内部“利益捍卫者”妥协的情况,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
比如,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制定改革实施细则时,有的不积极作为,转发文件了事,使基层找不到改革的抓手和方法;有的塞私货、搭便车,把对本部门有利益有好处的东西巧妙添进去,借机为部门甚至小集团牟利;有的大玩折衷主义,遇到对本部门有削权减利的改革方案,在制定细则或执行中做“调和”处理,使改革成效大打折扣;有的上推下卸,脱离实际和群众需求,生搬硬套,改革没释放红利,反而让老百姓添堵;等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