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是有作用的,但还是要靠制度
南都:你上任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时,曾推动“警示教育”。现在中央纪委对于警示教育工作也很看重,警示教育对于反腐败真的有效果吗?
崔海容:有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古代一个为官的人,从上到下都说他是个清官,后来他哥哥触犯了法律,他就给哥哥铐上脚镣押解回原籍。故事的结局和大家的想象正好相反,镣铐内包的全是金子。这个故事在电视剧《天下粮仓》中也有展示。人的占有欲是其天性,生发自然,所以古人总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作为社会人,其个体学养与修炼,又千差万别,层级与阶界也相当分明,这是后天教化的作用。所以古人又结论,小人取于利,君子取于义。警示教育的功效也就体现在这里。但真正形成定力,做到非义之财不染,除密织的法规界定,严格的道德约束,没有个体崇高心性的追求,是很难实现的。能够成仁的也是凤毛麟角,多属文臣大儒。如唐太宗时的魏征,忽必烈时的不忽木,死时连丧事都办不起。
现在警示教育,大多以案说纪讲法,最终还归集到法律制度的威慑上,警示历任者遵纪守法。有些人文素养追求已经很高,就像一个吐丝的蚕,很透明,警示教育也就在其次了。
南都:下一步反腐败制度建设你有什么思考?
崔海容: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并提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强调“立法先行”和“立改废释”并举。习总书记反复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前不久又在主要省管干部会上要求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掌握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十八届领导集体非常清醒,国政治理现代化重要抓手非法治莫属。按照中央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是其首要工作。
其次,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强化层级监管,明确权力边际与责任担当,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你做这个官,就要尽这个职,负这个责。区划公权与私权间的界限,明晰拒绝相关权力人利用你手中公权谋私的行为。
再次,就是新届中央纪委推行监督全覆盖机制,在坚决打击腐败的同时,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将监督之责与监管之责严格区分开来,分野清楚,各职其能。
总之,一是靠制度建设;二是靠文化承载的德性修为。
谈制度反腐
防止利益冲突的刚性罚则和执行力还不够
南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反腐时机是否已成熟?
崔海容:2000年秋,我到香港考察学习,廉政公署两个工作人员给我们解答问题,他们对腐败的防和治都很自信,说到利益冲突时。我就假设案例进行提问:如果我是某个大学的校长,我的弟弟到我所掌管的学校当老师,产生了我所握有的公益权与私权间的利益冲突。但如果我的同学在另所大学任校长,为了规避利益冲突,我把弟弟放到他的大学里,而同学的妹妹进我的大学当老师。类似问题,廉政公署是如何处治的?
两个年轻人略作思考,告诉我,香港除利益冲突法规,还有官员诚信处罚体制。如果你利用公权力实施利益交换,规避了法律追责,你就是个没有诚信的人,没有诚信的人就要卷铺盖卷走人,而且任何一个私营或公益性实体都不会用你,因为你的诚信出了问题。我们现在带有基础性的两者建制,都需要加强。
南都:制定利益冲突法,这个建议你提了多年,为什么这么坚持?
崔海容:现在讲两双白手套,公职人员利用亲属或海外关系,通过股权投资、资产转让及证券资本市场等把赃款洗得干干净净。周永康等一些腐败案件都有此类公私权力冲突的特点。这说明我们在治理腐败的法规制度建设上,还存在跟进不够、供给不足的缺陷。比如“职务影响力犯罪”,什么是影响力?上述案例,他们还用打电话写条子吗?
一个公职人员,你的配偶、孩子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些都涉及利益冲突。立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建立起任职回避、财产申报、资产处理、离职后行为限制、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权力笼子,在公权和私权间竖起一道防火墙。
现在已经有很多禁止性规定,过去30多年,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利益冲突内容,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及防止利益冲突的规范性文件也有200多个,但刚性罚则和执行力不够,亟待从国家层面实施立法,实现其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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