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信 家人追讨30余年至今无果
邹青青说,家人从1981年开始就要求肖善定还信。肖善定则表示,时任新化县档案馆馆长余桂生感谢他们的收藏,不过信已经由省档案馆交给北京有关部门了,只能给她们一份复印件。
昨日,邹娟娟向记者出示了肖善定的证明材料:“大约在一九七七年四至五月,新化档案馆邹定保同志找到我,要我陪同他。我们找到了邹介圭同志的二女儿邹青青,向她借毛主席五零年写给邹介圭同志的私信,当时写了借条。”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肖善定。“我2011年确实写了证明。”他说,1977年他是新化县百货公司办公室主任,带着邹定保到了邹青青家,“那时候的人很单纯,谁晓得借走了就要不回来了。”
邹娟娟告诉记者,2011年,湖南省档案馆在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本馆近期在清理文件时发现毛主席亲笔家信一封。信封为白色,长21厘米,宽10厘米……”她惊喜地发现,文章中提及的这封信竟是她家此前收藏的信件。此后,她带着信的复印件及肖善定的证明等资料,来到湖南省档案馆,要求归还信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伟人的信应该由国家保管。”
“我父亲是普通人,信是毛主席写给我父亲的,信封上写着我家的住址,收信人是我父亲,所以这是属于我父亲的私人信件。”邹娟娟表示,她希望在确认信件归属的前提下,再与省档案馆协商。
争议 伟人物件收藏权归公还是归私?
一封与共和国同龄的领袖私信,一段历时30余年的追讨之路,引发了争议:领袖物件收藏权,究竟归属私人还是国家?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这封信我们没有收藏。所有毛主席的物件都要交给中央有关部门,我们无权处理。”湖南省档案局办公室一位陈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邹娟娟曾多次来该局交涉,已给她明确答复,这封信已上交。省档案馆2011年确实曾在网上发布信息,该信属当时遗漏了的文件。这位负责人表示,他非常理解邹家人的心情,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领袖物件均要上交。市民如果要查看领袖信件的原件,必须办手续,通过中央文献研究室批准。
“毛主席手迹是可移动文物,个人、公家收藏都是一样的。”湖南省文史馆馆员、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梁小进说,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持有的领袖物件需上交或捐献给国家。他建议,不管是何种类别的可移动文物,应该允许民间收藏,包括领袖物件也可收藏。文物部门如需收藏,过去一般是上门做工作,或由个人自觉捐献、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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