廓清全案
大潮奔涌,泥沙俱下。阎健宏这个有过荣耀经历的老党员、老干部,在知天命之年,即将光荣离休之际,却被滚滚而来的市场大潮冲得头晕眼花,如落荒洲,迷失了方向。多年来的信仰、信念,恍惚了,心中理想的大厦崩溃倒塌。退身之路,在她眼中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急于去“开辟”了。
美国,仿佛是阎健宏经过漫漫长夜,反复选择,于云开雾散处看到的“圣地”。她将两个儿子刘博和儿媳王玮都送到了美国,并且公开表示,自己将来也要去美国生活,党籍、公职、国籍都可以不要。然而,她自己也十分清醒,在那块“圣地”,最神圣的灵通之物是金钱,投奔“圣地”,必须有足够的钱。自己即将离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她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贵州“第一夫人”的特殊地位,抓住一切机会,近乎疯狂地大敛不义之财,除上述事实之外,还有诸多“辉煌”的战绩。
1992年7月,阎健宏同丈夫、贵州省委书记刘正威,一道参加了昆明召开的“五省七方”协调会。在盛产香烟的云南,她闻到了诱人的“烟味”,打起了香烟的主意。在丈夫刘正威的鼎立相助下,她找到云南省领导批烟。拿到批条后,她让同伙到玉溪卷烟厂搞到1000箱红塔山香烟供应指标,并就地将指标倒手转卖,两人分赃。阎健宏分得40万元。阎健宏一分钱没有出,就凭贵州省委书记刘正威的老婆、贵州“第一夫人”的面子,“挣”回了40万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她一生官俸的两倍多。她用这笔钱还上了前一年刘博借钱一辆“宝马”轿车的欠款,车子放在北京家中,供一家人在北京使用。
她把贵信公司当作自己的金库,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就像花自己的零钱,从衣服的一个口袋掏出,揣进另一个口袋一样随便,轻易而举。
1992年,刘博利用港商程某为湛江三星集团换外汇的200多万元人民币,以假职工身份,买了湛江三星集团217.5万元债券。在此期间,程某要买房子需付定金200多万元,便向刘博提出赶快把债券卖掉,他好交买房定金,刘博说,不要着急,债券可能要升值,你的买房定金我们想办法,此刻刘博的债券也入在阎健宏手上。阎健宏再显翻手如云,覆手为雨的神通,决定从贵信公司借钱,用通达实业公司注册资金付款。直到同年12月底,刘博以1:1.3的比率卖掉债券后才归还此款,占用3个月,刘博等人大“赚”60万元。
1993年1月,阎健宏派贵信公司副总经理宋立权到海南,为海南世通房地产公司办理2000万元贷款事宜,宋以给职工发奖金为名,天国要了10万元人民币现金。回贵阳后,宋立权将此款交给阎健宏,阎健宏拿到这笔钱之后,化名存入银行,据为己有。
3月,阎健宏派人到湛江一家公司收取71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收益。钱收回来之后,阎健宏叫财会人员不入大帐,而是存入“小金库”。
5月,贵州侨谊公司向银行和中国租赁公司贷款,找贵信公司做担保,双方签订合同规定,贵信公司收取1.85万美元担保金,阎健宏对对方提出要收取现金。5 月24日,侨谊公司派人将1.85万美元现金送到贵信公司,宋立权开收条并注明“美元现钞1.85万元交阎董事长作为归还境外借款”。1.85万美元交给阎健宏,实际上根本没有归还境外借款的事,阎健宏将此款据为己有。
6月,海南世通公司付给贵信公司136万元贷款利息和150万元包干利润。高玉成接到阎健宏、宋立权“把钱放在帐外”的要求,先将其中的150万元包干利润国一起密谋并办理了免掉四通公司包干利润的假手续,共同贪污了这150万元巨款。
6月,阎健宏以公司购买轿车要付款和北京办事处需要打点为名,从公司投资贸易部的“小金库”中拿出5万美元,又以自己的名义借给他人使用,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北京市分行贷款500万元,要求贵信公司提供担保,并交付给贵信公司的5万元担保费在北京交给阎健宏,阎健宏干脆直接把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
一桩桩,一件件,阎健宏这些见不得人的罪恶行径,终于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揭露出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抚剑沉思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老话在阎健宏身上,再一次应验了。
阎健宏的行为实属不容赦免。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省政协,撤销她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政协常委职务,分别开除她的党籍、公职。
1994年12月10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阎健宏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查明:阎健宏贪污公款65万元人民币和1.43万美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 150万元人民币,个人挪用公款200,64万元和5万美元,为他人倒卖香烟提供批件,个人收取获利款40万元,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港币和价值1.7万元人民币的物品。此外,以权谋私为其子刘博非法获利120万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阎健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阎健宏案作出终审判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阎健宏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
1月16日上午10时,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行刑监斩官、法医的警车;武警战士押解死刑罪犯阎健宏的刑车,警笛长鸣,风驰电闪,驶向贵阳市乌当刑场,对阎健宏执行了枪决。
一枕黄粱梦,终于灰飞湮灭……
这场惊心动魄的斗争,以正义的力量大获全胜而告终。但是,这位“第一夫人”沦为自绝于党和人民的罪犯,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透过表象所显露的深层次问题,深深撞响反腐危机的警钟。
这一方土地,虽然还是共产党的天下,但是党的宗旨、原则和制度却在这里遭到严重的践踏。人们在议论贵州一些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在全国爆出“第一夫人”、“第一位公安厅长”等几个“第一”,探寻根源,众说纷纭。教育、法制……都成为集中的话题。然而,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出自权利的本身。
权利,在这里失去了制约,失去了监督,失去了控制,尤其是一把手。于是,什么思想教育、什么理想宗旨,都可抛至九霄云外;什么组织原则,什么制度法规,无不弃如废纸。
阎健宏的有恃无恐,“恃”的就是这无边的权利,她自己手中的权力,还有她依为靠山的省委书记丈夫的权利。她执掌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级公司的权利,大笔一挥就可以调动亿万资金,且不受任何约束。仅此就足以使她歹念丛生,肆意妄为。而她“恃”的靠山贵州省委书记刘正威,则更使她如虎添翼,纵横捭阖。阎健宏初至贵州,其夫安排她到省计划委员会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时,即有人直言相劝:还是安排到不掌管钱财实权的部门为好。但他不听,反而出马游说,最后如愿以偿。贵信公司成立时,他又安排阎健宏当董事长,知情者无不摇头叹息。
群众对省委主要领导刘正威管不住妻子、儿子早有意见。一封群众来信这样讥贬道:“夫妻朝夕相处,而阎健宏贪污、挪用公款在家中‘滴水未露’,从香港带回的皮衣、影碟机也未在家中‘放出影来’,‘第一夫人’的‘保密工作’,实在是令人‘叹服’”!
然而,在贵州省委内部却是另一番景象,民主生活会上总是一片肯定之声。党内监督形如虚设,群众监督名存实亡。权利,就是这样不再用于为人民服务,而是服从于个人的野心和贪欲,拒腐防变的大堤就此溃决。
教训是深刻的、沉重的,是不是只有贵州如此……
(参考资料:《检察风云》杂志《站在被告席上的贵州“第一夫人”》、《党史博览》程宏《中纪委查处阎健宏案始末》、《贵州“第一夫人”阎健宏的不归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枪毙的省委书记夫人》、1995年1月17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通讯《权力背后的罪恶——阎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剖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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