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在大柳塔派出所引爆自制的爆炸装置,将派出所协警刘杰、魏衡炸伤,犯罪嫌疑人景某某也被当场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两名协警无生命危险。
案发后,榆林市公安局、神木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犯罪嫌疑人景某某(男,1971年8月出生,未婚,陕西铜川人)2012年12月15日在大柳塔煤矿发生工伤,医院诊断为轻度颅脑损伤,景某某因此与派遣单位陕西国信人力资源公司发生工伤纠纷,拒不接受公司赔偿 16万元的方案,坚持索要160多万元工伤赔偿,并多次到神华神东大柳塔煤矿办公楼,采取辱骂、吵闹、踹门等方式干扰煤矿正常办公秩序,行为偏激。大柳塔煤矿四次向派出所报警处理。2014年1月21日,经派出所反复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协议,国信公司一次性赔偿景东风22.68万元,并予以兑现。之后,景某某又对调解结果后悔,对派出所出警处置也表示不满,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20分许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到派出所值班室突然引爆。
经专案组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景某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案发前,景某某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于当日凌晨1时和4时,曾给朋友发了内容为“最后一次打扰你”、“你再也见不到我了”、“打听着消息吧”的短信。
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仍在对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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