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把梯子是毛泽东。
张春桥的看家本事是揣测毛泽东的思想动向。自从成为柯庆施的政治秘书之后,张春桥从柯庆施那里得知毛泽东在思考什么。1965年9月15日张春桥在上海《解放》半月刊所发表的《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正是张春桥得知毛泽东几度在会议中谈及这一话题而写成,当然深得毛泽东的欣赏,嘱令《人民日报》全文转载,并亲自写了编者按。从此张春桥引起毛泽东注意。张春桥曾说,他一生的最大愿望是写一本《毛泽东传》,足以看出他对于毛泽东的研究非同一般。
先是依靠柯庆施,接着依靠第一夫人,最后博得毛泽东的信任,张春桥终于在中国政坛显山露水。
张春桥去世之际,我应香港《凤凰周刊》之约,发表了《“四人帮”的灵魂——张春桥》一文,内中写及:
“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张春桥早就意识到自己的覆灭,反复吟诵《红楼梦》中诗句。正因为这样,1976年10月6日他沦为阶下囚,没有像毛远新那样打算拔出手枪,也没有像王洪文那样进行挣扎,而是束手就擒。
对张春桥进行预审时,预审组的组长是王芳。王芳后来担任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我采访了王芳。据王芳说,原本是要他担任江青组组长,他推辞了,因为他跟江青太熟。他曾多年担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毛泽东三十多次来到杭州,江青常常随行,由他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来往颇多。他主动要求改任张春桥预审组组长。
在预审过程中,王芳提审张春桥十一次。王芳说,张春桥与众不同,采取“三不主义”,即不说话,不看文件,不签字。在当时,并未从法律上认识张春桥的“三缄其口”叫做“沉默权”。在西方,早在古罗马的司法原则中,就已经有了“沉默权”。在十七世纪之后,西方的法律规定被告人有阐述己见的权利,也有保持沉默的自由。后者就是被告人所拥有的“沉默权”。张春桥在特别法庭上“零口供”,其实就是使用他的“沉默权”。如今,中国法律界许多学者也建议应该确认被告人的“沉默权”。
虽然张春桥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但是据王芳回忆,在 1980年6月2日他提审张春桥时,张春桥还是开过口。当时,王芳向张春桥宣布,根据中央决定,他的案件由公安部依法受理,同时向他宣读《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指出被告人“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或作无罪的辩解”。这时,张春桥说话了!张春桥说:“我不是反革命,你讲的我都不接受,我没有违反你这个法。” 这是张春桥在预审中难得的一次开口。
在此之前,1977年3月1日,张春桥写给中央的信中申明:“未经我签字的材料,我不能承认对处理我被审查的案件有效性。”这就是后来张春桥在特别法庭审查时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的理由。
据王芳的助手告诉笔者,张春桥虽说坚持“三不”,在接到起诉书时连看也不看,也不签收,但是回到监房之后,还是悄悄地翻看了一下。
在当时接受审判的林彪、江青集团十名主犯之中,张春桥是惟一保持沉默的人。
张春桥走了。“四人帮”这四颗灾星,早已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然而,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文革”,永远值得反思;“文革”的深刻教训,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张春桥之死,在中国大陆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经历过“文革”的中老年人得知这一消息,只是说:“哦,张春桥死了!”年轻人则不知道张春桥是谁,他们甚至弄不清楚“四人帮”是哪四个人。
对于张春桥的死,徐景贤则发出感叹说﹕“张春桥没有留下任何回忆录或任何回忆文字。”在徐景贤看来,张春桥作为“笔杆子”,没有留下回忆录是一件遗憾之事。
《荀子·大略》云:“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纵观张春桥浮沉的历史,借用“国妖”两字为张春桥勾画形象,倒是颇为传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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