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关于唐纳在国外的情况,叶文有更大胆的推断:
应当说,唐纳在法国巴黎开设天桥饭店,而饭店乃名流汇聚之处,而唐纳又有老丈人的国民党招牌做掩护,不论是职业或者身份,都是从事情报工作的最佳选项,谁都不会怀疑唐纳是“中调部”的高级情报干部,顶多拿他与蓝苹的往事“寻开心”而已。
照此说法,唐纳在巴黎开餐馆是从事情报工作,并有“老丈人的国民党招牌做掩护”。比较而言,拙文提到陈父是前国民政府高级外交官时所说“这种家庭背景以及可能产生的人际关系”,论断相对保守,并不视之为非常正面的因素。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陈润琼之父陈箓虽在1912年4月任北京政府外务部政务司司长,1918年5月任外交部次长,1920年2月任驻法国全权公使,1928年7月任满回国后一度当律师,复于1934年任政府外交顾问,但他1938年竟然参加了南京的汪伪“维新政府”并出任“外交部部长”,成为一名地地道道的汉奸,并在翌年2月19日被国民党军统特工处死。试想,这个老丈人还能背上“国民党招牌”,被唐纳用来“做掩护”吗?就此来看,唐纳开餐馆从事情报工作之说并无多少事实依据,只是叶永烈先生的臆测。所以,唐纳在巴黎有无借助天桥饭店这个“名流汇聚之处”搞情报,也是一个未解之谜。
三、1978年回国是“又入党”还是恢复党籍?
能否解答上述问题,对于准确书写唐纳这位已故传奇人物的经历,很有必要。而且,这些问题一环紧扣一环,中间少了一环,就无法解读相关的事实,只能任其成为悬疑。
例如,叶文中说到,唐纳1978年冬从巴黎来到北京, “唐纳回国,‘接待单位’便是中共中央调查部,他在法国的秘密身份不言而喻”。但后面紧接着又说:“由于夏其言是唐纳要求回国时要见的挚友,所以‘中调部’通过上海《解放日报》党委事先约见夏其言。‘中调部’的干部还轻轻地告诉夏其言,‘唐纳又入党了!’这个‘又’字,表示唐纳过去是中共党员,中间曾经脱党,如今‘又入党了’!”
这段叙述中出现了明显的矛盾:唐纳去国前后达二十年,其间国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1955年4月3日潘汉年蒙冤被捕,牵连到许多人,包括与唐纳关系密切的张建良也很快身陷囹圄。在如此重大的变故下,唐纳“在法国的秘密身份”是否仍然保持呢?假如潘汉年在建国初期就把这个重要工作关系转给了中央调查部,而唐纳得以不受任何影响继续从事情报工作的话,按照情报传递必有上线和终端的行规,等于他与国内有关部门还长期保持联系,即属于情况特殊的特别党员,照理不存在“中间曾经脱党”的可能,那还需要回国时“又入党”吗?
反过来说,假设唐纳在法国早与国内失去了工作联系,只是一名普通的餐馆老板,恐怕也没有多少可能在此时“又入党”。而且,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人重新入党后党龄从新入党之日算起,以前的党籍不能计算,三十年代中期入党的唐纳对此是否能够接受?再说,也很难有人证明他在国外的经历并担当介绍人。故此,对夏其言转述的中调部干部所说的“唐纳又入党了”这句话,也很值得斟酌。即便唐纳向有关部门要求确认其党籍和党龄,更大的可能也是办理正式的恢复党籍手续,“又入党”的说法会不会是口语表述又经转述的不准确所致呢?
四、在何种场合与陈润琼相识相恋?
叶文中提到唐纳与陈润琼相识的经过,说是1947年8 月唐纳参加记者会时与她结识,这也是毫无可能的。1947年5月24日,上海《文汇报》被国民党当局查封,记者麦少楣、主笔张若达和助理编辑李碧依先后被捕,报社的中共地下党员及其他进步记者、编辑很快躲藏起来,有的去了解放区,有的去了外地。唐纳则去苏州老家暂避,不久即远遁香港。同年8月里,他已经没有了报社职务,又处在危险之中,怎么还可能抛头露面,出现在记者会的大庭广众间呢?在这个问题上,《马季良(唐纳)文集》一书在《马季良生平事略》中有介绍:“1946年马季良在《时事新报》工作时,在一次记者协会的活动中第一次见到陈润琼女士,即一见倾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一版)文中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点,比较含糊,但该书系由陈润琼亲自编选而成,在这个问题上料不会有差错。
叶永烈先生为强调早已说过唐纳是中共党员,在文中写道:“我还在论及江青是一个左翼文化工作者时,曾提及,江青先后嫁过的四个丈夫,都是中共党员。”可是,他之前撰著的《江青传》中记述江青与这四位男性的关系是明确的,既俞启威(黄敬)是江的男友,章泯是与江同居的有妇之夫,与她真有婚姻关系而可称之为丈夫的只有两位,不知现在何以又说成“江青先后嫁过的四个丈夫”?曾经同居的恋人,除非经法院依据某些证据判定是事实婚姻,否则只能视为未婚同居的关系。在没有发现诸如结婚证书、婚庆广告或喜筵记载等新事证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和定义历史人物之间的关系,是否妥当?须知所涉及者均非等闲之辈,对于可能给读者以至后代带去结论性影响的历史叙述,焉能如此草率?
叶永烈先生的大作发表后,也被广泛转载,进一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于拙文而言,更有一种“抛砖引玉”的意外之得,不胜荣幸。不过,鉴于上述珠玉之中尚存在某些瑕疵,与研究尚不深入的唐纳其人其事有关,故有必要在此指出并予以辨正,以免以讹传讹,误导读者。
值得一提的是,唐纳生前对涉及他本人私生活的流言是极为反感的。据夏其言在《唐纳与我》一文中说:
就在收到此信之前不久,中国大陆某家刊物又发了一篇涉及三十年代唐、蓝婚事的文字,后来他在法国看到了,当时已在病中头晕目眩,喘咳终日,“执笔颇感困难”,但仍于7月31日给我来信说:“不知是否我于二十余年来看过诸如此类的文章太多了,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惊奇。所谓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让他乱抄乱袭去吧,我是不屑一理……这种财迷心窍、唯利是图的作家我也见得多了,没有对他们重视的必要。”……“只有小报记者才会把我年轻时那很短的一段私生活紧抓不放,不过是证明他们的卑鄙,下流,黄色,肉麻而已。若是你要去一一声明,更正,抗议,那你就别想再过安静的日子,而且更帮助了他们起宣传和广告的作用。”
这番话,真是发人深省。至今唐纳已作古二十多年,我们知晓了他作为特殊战线上的一位革命者的身份且有待深入研究之余,更无必要也不应当复述早年他与蓝苹短暂婚姻里的夫妻勃谿之事,因为那类琐屑只能成为八卦谈资,无助于从根本上了解历史真相和认知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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