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案例:第9天,只承认拿了10万港币
面对“给6名情人钱款”的指控,周文斌情绪激动,但当面对受贿指控时,又恢复了他的“缜密”。观察者网发现,在庭审第9天,即1月12日,公诉人接连拿出两组证据,举证周文斌在南昌大学新校区工程承建中,收受两家建筑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790万元、港币30万元。不过,周文斌当庭仅承认自己收受了10万元港币的贿赂,称其余供述均是“为了保护妻子吴某不受逼供”而虚构的。
这两组证据的证人分别是汕头某公司的林某某与建筑商陈某某,证词及书面证据显示,他们分别从周文斌手中获得6亿元与2.5亿元的项目。
在证词中,这两人行贿均使用现金,不时有30万、50万甚至100万这样的巨款,放在纸袋或纸箱中,当面交给周文斌。而周文斌仅承认收了其中10万港币贿赂,其余均是虚构的。
辩方律师称证据作假 公诉人:请仔细看
另一个庭审细节,是周文斌的律师称公诉人的证据作假,并称“作假作的人神共愤”。然而公诉人指出,明明是辩护律师没有认真阅卷。
这发生在1月15日。辩护律师表示公诉有一段证词没有念,那就是香港多伦多公司(音)王某在香港会展中心茶座给了周文斌6万元港币这一段。没有念的原因就是因为这是事实明确的伪证,因为“周文斌那段时间根本没有去过香港,进出香港的任何记录都没有,怎么能在香港接受贿赂?”
辩护律师还向法庭“爆料”称,王某快被打死了,已经被送到医院了。王某的证词都是在酷刑逼供下出来的,有录音有录像,全世界都会因此震惊,如果法庭敢公开,就能知道王某伪证的出处。
随后,辩护律师越说越气,质问一家用港币交易的香港公司怎么能够从公司备用金里提出人民币来贿赂,而且100万元的支出还不需要提供发票报账。辩护律师称,这个案子已经“作假作得人神共愤”,一点基本的常识都没有,称如果这个行贿存在,应该将这个线索通知给香港的廉政公署。
公诉人随后的话却让周文斌、旁听席,甚至辩护律师也大吃一惊。
公诉人指出,辩护律师根本就没有仔细阅卷,因为关于王某在香港公司提取人民币这段证词之后,还有另外一证词。那就是王某补充称自己是公司的大股东,当时是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借出的钱,之后财务部门会直接从他的年底分红里面扣除,所以不需要提交发票。此外,王某从公司开出的是65万元的港币支票,后来从香港汇丰银行按照当时人民币的汇率转提出了人民币。
公诉人表示,所有证据都写得明明白白,称辩护律师没有认真阅卷,随便开口闹出了一个大笑话,这是对法律的不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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