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合谋诈骗两起
10.75万元全部挥霍
2013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徐某、奚某、黄某、红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红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红某化名班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红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48500元。
2013年1月,徐某、奚某、黄某、房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房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房某化名唐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房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郑某人民币59000元。
五人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被挥霍。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徐某否认与他人预谋,称不知道红某和房某的身份是假的,也否认从中得到好处费。
黄某虽然表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只是帮忙办证,不清楚具体诈骗多少钱。
奚某、房某和红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房某和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人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建议对她们从轻处罚。
五人均被认定诈骗
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某、奚某、黄某伙同房某、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徐某、奚某、黄某数额巨大,房某、红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五人均为主犯,黄某作用相对较小。奚某、黄某、房某、红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从轻处罚。
2014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徐某等五人犯诈骗罪,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奚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房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红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徐某、奚某、红某和房某不服,提出上诉,均认为量刑过重。
徐某还称,其是替人介绍对象,做好人好事,不构成诈骗罪。奚某也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其应为从犯。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外籍新娘自述
红某:“打工挣钱”就是和人结婚
骗一次得1.8万元
26岁的红某是Y国人,2011年11月份,她在Y国的一个亲戚带她来到广西打工。三四个月后,她接到黄某的电话,“他问我愿意打工挣钱不,我说我没有身份证,他说他能给我弄到假身份证,我就同意了!”
于是,红某去了南宁,找到了黄某,还见到了奚某,“他们拿出来一个女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告诉我以后就用班某这个身份!”
2012年12月,红某被奚某带到了新民某村老刘头家,在那见到了白头发的徐某,她和徐某、奚某还商量了一个计划,奚某冒充她的哥哥,她负责和人结婚,“他俩让我用班某这个假身份,和别人结婚骗取彩礼钱,收到钱后给我18000元人民币。”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