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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官员妻潜逃国外 经劝说回国退赃3500万

www.sinoca.com 2015-01-19  新华网


  逃亡生活:天堂?地狱?

  一些贪官们幻想着逃亡海外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海外继续享受美好生活。真实情况都如此吗?

  检察机关介绍,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

  重庆市犯罪嫌疑人宁某案发后潜逃非洲,谈起逃亡的日子懊悔不已,他说:“那里物质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的很差,蚊虫又多又大,又得不到家人的帮助。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哪里也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中国,就可以逃避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会有这样的下场。”

  浙江省苍南县某村支部书记赵某贪污土地征用补偿金后潜逃缅甸,在那里他生活无着,也不敢与家人联系,走投无路之下走进缅甸有关部门申请回中国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从宽处理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司法协作的加强,追逃追赃能力建设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伴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和G20反腐败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行动之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跨国潜逃的空间越来越小。

  徐进辉表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时间已经过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限定的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期限已经届满。

  “我们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看清形势,找准方向,不要误判,不要侥幸,及时做出回国投案自首的正确抉择。对认识罪行、愿意悔改、积极退赃并愿意回国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徐进辉说。

  检察机关强调,201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结束之前,向检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投案自首的,将参照《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规定办理。(完)

  事实+

  2014年共追逃500多人

  去年以来,我国多次释放将海外追逃作为中国反腐“第二战场”的强烈信号,其中包括展开“裸官”治理,中纪委新设国际合作局,以及2014年7月开始打响的全球追逃追赃“猎狐行动”。在“猎狐行动”的背景下,去年北京APEC会议又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表明跨国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追逃范围越来越广。

  中央纪委监察部此前介绍称,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摸清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底数。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双边、多边协作,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启动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2014年强化个案处置,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通常来说,海外追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追人,即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国内依法进行审判;一个是追赃,即跨国追缴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所得。目前,我国海外追逃的途径主要包括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中国海外反腐还面临比如跨境追逃涉及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司法制度等难题,仍有不少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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