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广州中院去年公开判决文书发现,曹淑君因行贿多人、金额较大,或是去年广州行贿案里,被罚最重的一个被告人。
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受贿案,一直备受关注。现今,邱春雷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十三年。
作为邱春雷情妇的曹淑君,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十年半后,她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认为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决定维持原判。
贿赂五名公职人员
女商人被判十年半
现年46岁的曹淑君,原是一名做医疗器械买卖的生意人。据广州荔湾区法院一审查明,曹淑君从2004年至2013年,先后挂靠长沙市某医疗设备贸易公司等,从事医疗设备的销售活动。其间,在她参与的多次医疗设备招投标中,曾多次实施行贿。
据查,曹曾向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多次贿送现金41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局长朱启军贿送现金共计45万元,向广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原所长陈勇贿送现金共计41万元。
此外,2011年至2013年间,曹淑君通过姨甥王某,向从化市良口医院原院长陈明贿送现金共计2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办公室主任朱志宁贿送现金共计12万元。据此,法院决定以行贿罪判处曹淑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为翻供庭审“秀恩爱”
法院认定存权钱交易
判后,曹淑君认为量刑太重,上诉至广州中院。与此同时,本案中的焦点人物邱春雷也在中院一审开庭。
从检方出示的证据看,因两人涉嫌现金交易但赃款去向尚未查实,指向两人最有力的罪证是侦查阶段的供述。然而,二人在各自庭审中,却均翻供否认贿赂之事,并称两人多年一直保持有情人关系,她们爱情始于有“共同话题”,和金钱毫无关系,也无金钱往来。
没有争议的是,曹淑君自结交了邱春雷以来,通过他的“打招呼”,做生意赚钱上千万元。曹淑君在二审开庭时候,仅仅承认行贿过一单15万元给朱启军,其余均否认,请求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缓刑。
此案判决一直引人注目。广州中院在邱春雷一审判决陈述,二人庭前口供可“足资认定”邱春雷收受情人410万元。近日,广州中院对曹淑君案作出二审宣判,同样认为两人原先口供多能对应,足以采信。另外,中院认为,曹淑君与邱春雷来往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行贿动机。
“两人的情人关系不能掩盖其钱权交易的本质。”法院称曹淑君未如实供述,没有自首情节,行贿行为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遂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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