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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追逃抓680人 最能藏者潜逃意大利22年

www.sinoca.com 2015-01-0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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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检方追逃抓捕12人

  昨天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在官方微博“北京检察”直播反贪追逃微访谈。201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也启动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据北京市检察院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抓获了12名在逃“贪官”。

  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行动和检察机关开展的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均有一个共同的热词——劝返。北京检方介绍,2014年12月22日,潜逃美国2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副厅级)回国自首。

  10年来,北京检察机关通过多种途径追逃境外贪官达16名。北京检方介绍,潜逃国外的官员大多“偏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国家和我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华人多,生存环境比较好。但事实上,许多外逃贪官的日子并不好过,特别是那些没有外国身份的,被敲诈、被抢劫的事时有发生,他们又不敢报警。

  追逃中也存在相当难度。检方介绍,反贪追逃的对象一般都是有一定职务、一定学历,具有较高的智商和较丰富的社会阅历,而且许多人是携款潜逃,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逃犯,这些人的生存条件相对要好很多,因此找起来难度相对要大一些:一是找人难,特别是追捕潜逃境外的贪官难度更大。二是追赃难,许多贪官被抓已经是两手空空,赃款有的被挥霍、有的被骗走,转到境外的赃款追缴起来更难。

  北京检方介绍,这次追逃行动结束后国际追逃追赃会转入长效机制。 新京报记者 刘洋

  ■ 焦点

  “猎狐”难在哪?

  执法需要当地警方配合;存在程序复杂等困难

  “刚进入赌场就锁定一个赌客是追逃对象,我和队友一左一右坐在他身旁,苦于当地警方周末休息,心急火燎却也没法抓人。”回忆起2014年7月在乌干达的一次海外抓捕行动,办案民警孟晋形容内心经历就如“过山车”。

  此次追逃对象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江苏籍老板李某。“猎狐”行动组掌握李某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几个赌场活动的情报后,孟晋随即和同事前往抓捕。孟晋说,由于执法权障碍,他们只能等周一和当地警方一块行动,“还好李某再度在赌场出现,才顺利抓捕回国”。

  除执法需要当地警方配合外,境外追逃与国内办案在很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办案人员不仅要面对文化风俗、办案理念等诸多挑战,还得克服语言沟通、时间紧迫、程序复杂等重重困难,如此才能顺利将狡猾的“狐狸”押回国。

  半个多月前,深夜还在办公室加班的女民警夏小末,突然接到紧急任务,一名外逃嫌犯在越南胡志明市落网,24小时内必须前往押解。根据很多国家法律规定,协助中方抓获的嫌犯只能羁押24小时或48小时,超期必须释放。完成办理出境、联系航班、翻译文件等准备,夏小末凌晨三点直接从办公室赶往机场。赶到越南连夜办完所有手续,押解到嫌犯后立即乘坐清晨五点航班回国,“这样披星戴月、争分夺秒地连轴工作,早已成为行动常态”。据新华社

  如何追回赃款?

  追赃往往比追逃滞后,“人不到案很难查清”

  在公安部通报的“猎狐2014”行动案例中,有很多涉案数亿元、数千万的疑犯逃往境外,他们通过非法渠道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境外。如何追回这些赃款,成为境外追逃的焦点。

  对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冬表示,追逃和追赃是一体化、一个完整的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原则是“追逃、追赃并重”。公安机关在带回犯罪嫌疑人时,追赃工作也在不断地推动。在一些案件中,追赃也取得进展。

  另外,刘冬表示,涉案金额和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并非同一个概念,涉案金额与疑犯出逃时带出去的资金也不是一个概念,虽然一些案件涉案金额数亿元,但并不表明这些钱都转移到了境外。

  刘冬表示,由于各个国家执法机构对于追缴赃款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的规定各不相同,几乎每一个案件的追赃工作都要临时地去研究他们相关的规定。因此使得追赃的过程非常漫长。另外,追赃对证据要求非常高。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很难查清确认他非法所得以及他带出去的钱。

  “所以,有时候尽管我们希望两项工作同时推进,齐头并进,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追赃工作往往会相对滞后。”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行动收官后如何追逃?

  普及指纹识别、人像对比;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

  “猎狐2014”专项行动收官,绝不意味着海外追逃追赃就此收场。“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着眼未来,将着力解决专业人员数量较少、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对逃犯涉及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够等问题。

  “追逃”更需“防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教授张惠德表示,我国已加强公职人员的护照管理,同时在办理电子护照中存储持有人的指纹信息,并将电子照片纳入人像比对系统,尽可能降低拥有多个身份、多个护照官员的外逃成功率。下一步,需要将这些生物信息识别等科技信息手段加快普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志军表示,一些外逃人员得以长期躲藏在美国、加拿大等地逍遥法外,是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者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司法存在偏见而难以落实,应当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并借此理顺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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