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平落马时间表
有人实名举报
无锡市委书记毛小平严重违纪
2011年12月7日
中纪委决定专人督办毛小平案
2011年12月22日
毛小平突然被免职
纪委宣布对其“双规”
2012年2月初
毛小平任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组成员(未到岗)
2012年2月29日
江苏省委决定对毛小平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4月5日
中央批示同意江苏省委开除毛小平党籍的决定
2012年4月14日
江苏省委宣布开除毛小平党籍
采取行动前极度保密
2011年12月22日下午,毛小平突然被江苏省委宣布免去无锡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并称“另有任用”。此时,距毛小平升任无锡市委书记尚不足9个月。省委宣布此决定时,对毛小平的工作评价只字未提。
据悉,当天无锡召开会议,由毛小平主持并传达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毛小平被中纪委带走谈话正是在这个会议上,时间约在中午午饭期间。按照惯例,毛小平被当场宣布实行“双规”。
当天下午,江苏省委在无锡主持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重要人事任免决定,省委常委黄莉新“空降”无锡接任市委书记。
据了解,决定对毛小平采取行动是在极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诸多迹象显示,前期知道这一消息的只有江苏省高层的极少数人。
2012年2月29日,江苏省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对毛小平予以开除党籍处分。4月5日,中央批示同意江苏省委开除毛小平党籍的决定。
中纪委直接派专人督办
据了解,毛小平一案是由中纪委直接派专人到江苏省进行督办的。
熟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从毛小平的突然案发和快速查处的情况看,近些年来,纪委查处案件已越来越谨慎,不惊动对方,事先由纪委进行调查摸底。
江苏省委党校的一位教授分析,各级纪委按照所在党委指令进行选择性办案的工作模式正在实践中被渐渐淡化,以此反映出中共对党内腐败案件坚决查处的决心。
事实上,以往纪委“指令式”的办案方法,有的被举报者并不担忧,因为“可能他‘跟对’了所在地方党委的主要领导,有靠山”。纪委直接调查,往往容易查出“窝案”。
纪委办案效率的提高,表现在几个方面:被查处官员的数量增加、被查处的违法违纪所得增加、被查处的官员行政级别提高,或者通过案件的查处直接促使相关制度的改善。近些年来,纪委办的部分“典型案件”偏向腐败官员的“高级别”。
毛小平15天闪电被免
“中纪委派人到江苏督办,这意味着中央纪委至少应该是掌握了被举报者的部分事实。”江苏某省辖市纪委人士分析,“现在纪委的很多案件都是来自民间的实名举报。”
“不过,对省级地方挂省委委员衔的正厅级领导干部,中纪委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直接过问。”上述纪委人士解释说,“要想获得纪委对某个案件直接查办或者重点督办,举报者举报的内容往往都有确凿的证据。”
鉴于中纪委对毛小平一案进行重点督办,江苏省委书记和省纪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纪委于2011年12月7日决定对毛小平案进行督办,15天后,毛即被免职。
有江苏省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无锡是江苏目前唯一没有县的省辖市。毛小平能够执政经济重镇无锡,本来堪称是江苏省颇有前途的正厅级官员之一。
【相关报道】原苏州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亿余元二审维持死刑
时间:2011年3月31日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3月31日电(记者王骏勇)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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