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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讨薪被民警踩头发案追踪:警方欲54万私了(图)

www.sinoca.com 2014-12-30  新京报


  医生说死者在派出所已死亡

  医生在派出所对周秀云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急救,“诊断结果是呼吸心跳骤停,人已经死了”。

  王奎林、王友志、李康、王成被拉到龙城派出所后,分别被要求交出手机、腰带等物品。王奎林称,周秀云被警察放在墙边,“人已经软了,墙都靠不住,两个警察去扶她,她身体还是往一边歪。”

  王奎林、王友志、李康、王成均称遭到龙城派出所内多名警察殴打。事后,王友志被武警山西总队医院诊断为四根肋骨骨折。

  王友志称,他看到一个警察“踢了周秀云一脚,让她别再装死了。”龙城派出所拒绝提供当时的监控,这一说法尚未得到第三方信源证实。

  太原市急救中心提供的病历记录显示,当天18时27分龙城派出所民警报警,“诉患者10余分钟前突然意识不清,呼之不应。”

  从武警医院出发的救护车随车医生雷英魁在龙城派出所对周秀云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急救,“心电图就是一条直线,诊断结果是呼吸心跳骤停,人已经死了。”

  应龙城派出所一名周姓民警的要求,救护车把周秀云拉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如果没有人要求继续抢救,我就直接宣布死亡了。”雷英魁说。

  按规定,雷英魁在19时10分下了病危通知书,但这张通知书上并没有家属的签字。“警察说她没有家属”,雷英魁回忆。但该说法遭到王奎林、王友志否认,“当时我们就关在拘留室里,第二天凌晨3点多才让我们出去。”

  荣军医院接诊医生高敏说,“人送过来的时候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如果不是警察送来的,我们也不会接收。”

  高敏对周秀云再次抢救了半个多小时,“心跳、呼吸、脉搏都没有了,上了强心剂也没起作用。来之前就死了,我们也没办法。”

  当日19时50分,周秀云被宣布临床死亡。“送她来的那个警察开始打电话,后来法医就过来了。”高敏回忆,法医在抢救室内脱去周秀云衣物,对遗体拍照。

  在周秀云的病历手册上,高敏只在姓名一栏填上“女”,其余皆为空白,“警察说不知道她叫什么,我们想只能算无名氏了。”

  案发后警方曾提出赔偿54万

  死者亲属先后3次到山西省政府和省委大门前“申冤”,称“被人跟踪”限制打车。

  周秀云的遗体于13日晚被拉到武警山西总队医院的太平间。14日凌晨3时,王奎林、王友志、李康、王成被龙城派出所释放,“说我妈死了,让我们去太平间看看。”

  随后,王友志被安排到武警医院治疗,王奎林、王广伟和随后赶来的亲属被安排到医院对面一家旅馆,食宿由龙城派出所负责。

  王家亲属准备为周秀云“申冤”。但从14日开始,王家亲属被一些身份不明的男子限制乘坐出租车。

  王奎林拍摄的手机视频显示,某天,亲属拿着传单打车要去太原市政府,三名男子拦在车前,司机只得作罢。当天,亲属最终坐公交去了太原市政府,“我们上车,他们也上车跟着。”

  有亲属通过照片指认,阻止他们打车的男子中,有一个是龙城派出所民警。但龙城派出所拒绝了记者采访,目前尚无权威信源证明拦车人的身份。

  随后几天,死者亲属先后3次到山西省政府和省委大门前“申冤”,提出彻查龙城派出所所有参与打人的警察。“但说实话没啥好效果,也没告诉我们怎么处理那些警察。”王广伟说。

  王奎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周秀云死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的一名人士曾带着律师找到家属,提出对周秀云赔偿542380元,但被家属拒绝。“说白了就是希望私了。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要赔偿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现在是给我妈要个说法。”王奎林说。

  直到20日,周秀云的外甥晋新锋到达太原,他将此事发布在论坛和微博上引起关注。24日,关于此事的报道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当天还有人在旅馆观察我们,但打车就没人再阻止了。”晋新锋说。

  26日晚,太原市检察院和太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先后发布通告,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称已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9日晚,王奎林、王友志、李康、王成在小店区检察院的组织下辨认打人警察。“在工地门口和派出所里打我们的,我自己认出来11个。”王友志说。30日凌晨,王文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捕。

  据悉,负责办理案件的专案组按照家属意愿,为其提供了几家异地权威司法鉴定机构供选择,也同意由家属选择其他合法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正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争取尽快同意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以便早日查明真相。

  事实+

  “滥用职权罪最高判7年”引质疑

  此前,太原市检察院已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有评论认为,从后续程序上看,案件处理并无明显不当。但也有人质疑:针对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批捕适当吗?为什么不按照故意伤害罪追责?这样的疑问,大概源于两个罪名在量刑上的差别:前者一般最高刑为7年,而后者则可到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并没有明确是故意犯还是过失犯,而是按照结果判定。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9人以上,或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即构成立案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伤亡达到前款规定人数3倍以上或“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相比,滥用职权致人死亡即便具有主观故意,其犯罪的危害性明显更大,但在量刑时却比故意伤害罪还轻,容易落得“官民不平等”的质疑。刑法还规定有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监所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这两类罪名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最高刑为死刑。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一样,但由于治安警察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或监所人员,就出现量刑幅度上的天壤之别,刑责明显失衡必然冲击刑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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