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政策】周建华案死缓改无期,只因少受贿17万元?
二审改判无期,周建华的委托辩护律师周泽并不满意,他发声明称,周案仍未结束。
经过半年的等待,周建华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4年12月24日上午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江西省高院在二审中认定,上诉人周建华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2013年8月,周建华经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建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周建华因举报江西省原主要领导及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书记李安泽贪腐而受外界关注。(详见《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第24期相关报道《江西官员周建华:我为何冒死举报苏荣妻子》)
对比两次判决,在受贿数额的认定上存在差异:二审认定的受贿数额比一审少17万元。判决结果则由死缓改为了无期。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周建华的委托辩护人周泽并不满意,他认为这一结果,与周建华的上诉预期仍有很大距离。回顾两次庭审,周泽更是感到疲惫。
一审:缺少关键证人的死缓判决
在多次举报江西省原主要领导的“严重腐败问题”后,2012年1月4日,周建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规。
2012年5月底,周建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2月,周建华被检察院以涉嫌受贿1410余万元移送法院起诉。2013年7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媒体报道,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周建华至少涉嫌26项受贿行为,涉嫌受贿共计人民币1410.9754万元(含股权折价386.664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作为被告人的周建华为自己辩称:他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全都是被刑讯逼供的结果,都不是事实。对指控的26项受贿事实,只承认了其中的60余万元。
在庭审现场,他还对自己为何在双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认罪1410余万元作了解释:双规期间他受到“刑讯逼供”,案子到了司法机关后,为了保全家人,一直没敢推翻自己的说法。
同时,周建华当庭控诉自己因实名举报江西省原主要领导、李安泽而遭受报复构陷,且在被调查期间受到严酷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对此不但不予调查,反而禁止周建华揭露被构陷、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周泽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周建华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法院的做法至少从程序上是说过不去的。
一审开庭前,周建华及其辩护人依法申请了姜昌明、付敏、杨鹏、曹勇等9名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出庭作证,然而只有杨鹏一人到庭作证,未出庭的8名证人证言,内容几乎涵盖了起诉书指控周建华90%以上的受贿金额。而对这8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辩护人均持异议。
“周建华及其辩护人申请法院通知出庭的或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多名证人,除杨鹏外,一个也没有出庭。”周泽说,杨鹏出庭已否认向周建华行贿,一审判决却不予以认定。
在缺少关键证人的情况下,周建华被判处死缓,周泽觉得很不可思议。不服一审判决的周建华上诉至江西省高院。周泽说,由于一审的辩护权利得不到保障,周建华将所有的希望放在了二审。
二审:频繁更替的律师
2014 年2月到5月,进行二审的江西省高院先后5次开庭审理周建华案。同时,周建华的辩护人走马灯似的换。据江西省高院的判决书显示,原辩护人周泽、李金星参加了2月26日至3月5日、4月11日至17日的庭审;原辩护人马朗参加了5月23日的庭审;辩护人杨红、万绍英参加了5月26日的庭审。
对此,周泽表示,他的辩护权是被剥夺了。
2014年4月14日,因代理另外一个案件,周泽和李金星接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6日至9日开庭的书面通知。
5月4日,江西省高院电话通知周泽和李金星,周建华案将5月8日开庭。“我当即告知江西省高院我们已经先收到了广州中院开庭的通知,并请江西省高院另行安排开庭时间。”江西省高院方面则明确表示不会改期。
5月8日,由于无法参加庭审,江西省高院以周建华的辩护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为由,宣布剥夺周泽、李金星的辩护资格。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