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负责人杨老板介绍,他们的产品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地,一个月销量为300吨,去年共销售病死猪肉2000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那么,这个屠宰场的产品有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呢?
杨老板:我们有检疫票的,又不是假的,是真的。
记者:你们还有检疫票?杨老板:开玩笑,没有检疫票怎么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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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证照齐全
有很硬关系投诉也没用
记者调查发现,高安市周边屠宰病死猪的不止丰城市这一家,在上高县也有一家专杀病死猪的屠宰场,屠宰和销量同样很大。
今年5月份,记者跟随猪贩子陈老板前往上高县的屠宰场,到了门口,陈老板拒绝带记者入内,因为厂里不让进陌生人。
陈老板把两头病死猪送进了屠宰场。记者试图靠近,一个小伙子拦住记者并进行盘问。陈老板说,这是负责放哨把风的屠宰场员工。陈老板介绍,这家屠宰场至少开了五六年,“我们高安那边只有两个人可以进来”。
据了解,今年3月,丰城市畜牧水产局查处了一个屠宰病死猪的黑窝点,一个猪贩子被抓后供出了丰城市的这家屠宰场,结果这个屠宰场一夜之间神秘失踪。两个月后,他们换了一个地方又开始屠宰病死猪,而且规模比以前还要大。猪贩子陈老板称,这已经是他们第五次搬迁了。而这家屠宰场已经经营了十年之久。
记者在丰城市的这家屠宰场看到,厂房周围到处都是病死猪内脏和污水,环境污染严重。陈老板说,一到夏天这些病死猪内脏就发臭,到处臭气熏天,周围的居民经常举报投诉,但这么多年他们都没有一点事,因为他们都有很硬的关系。
屠宰场杨老板称,他们是一家证照齐全的屠宰企业,目前已办理了种猪屠宰许可证、动物卫生检疫证、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七个证照。
杨老板:把公安搞定就什么事也没有,上面有什么行动他就提前通知你,他通知你就可以不杀(猪),他抓不到你证据。现在法律讲证据。
我有证是违规,没有证是违法,这个你还不懂吗?违规有钱都能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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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进好肉一起卖
病死猪溜进当地菜市场
记者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猪贩子还把病死猪卖给一些私屠乱宰的黑窝点,这些病死猪肉流入了当地的菜市场。
在高安市的一家养猪场,猪贩子陈老板以6元/公斤的价格收购了两头患了“5号病”的病猪。目前生猪的收购价是14元/公斤,所以病猪成了一些私屠乱宰黑窝点的抢手货。记者看到,陈老板以7元/公斤的价格,转手把这两头猪卖给了城郊的一个黑窝点,赚了一百块钱。
距这家黑窝点不远的村子里,还有另外一家黑窝点,陈老板把一头病猪卖给了这里的老板。
这些黑窝点都是深夜宰杀病猪,天亮前运到高安市老农贸市场进行销售。据了解,这个市场是高安市最大的菜市场,市场的一边是销售食品公司猪肉的正规门店,另一边是卖猪肉的散户。记者看到两个黑窝点的老板也在这里卖肉,他们的猪肉价格比门店的每斤便宜1块钱左右,一些不知内情的消费者争相购买这些便宜肉。一个黑窝点老板称,他们在这个市场卖肉二十多年了。
病死猪流入菜市场的并不只高安市,在江西瑞昌市的青龙市场,一位做猪肉生意的老板娘承认,他们从1997年在那里卖肉开始,就一直卖病死猪肉。老板娘的老公王老板告诉记者,瑞昌市有多家养猪场长期给他供货,其中绪兴养猪场1年就能给他提供100多头病死猪。
记者来到绪兴养猪场,几个工人正在屠宰两头病死猪。王老板把病死猪肉装到袋子里,两头猪一共有300多斤肉。王老板称,两头猪他给了550元,能卖大概3000元。
记者注意到,王老板把病死猪肉运进青龙市场时,周围的其他猪肉商户都视而不见,市场管理方也没有人过问。他们把病死猪肉和从食品公司批发来的好猪肉混在一起出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分辨。
记者:这个肉你们杀猪的能看出来吗?
王老板:看得出来。记者:没人说啊?王老板:他敢说。记者:没有人告?
王老板:他敢,查出来把他嘴巴割了。我在这里肯定是个王了。
记者:这个市场上没有检查?
老板娘:没办法对我们检查,不好意思,都和老王玩得好,叫我们(把死猪肉)藏起来不卖。
记者:谁让你们(把死猪肉)藏起来?
老板娘:检疫部门这样说的。
王老板:这个赚钱是好,但这个生意不是谁都能干的,像我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人才能干。
最新进展
农业部督导组赴江西调查
记者27日从农业部获悉,针对媒体报道的高安大量病死猪流入市场一事,农业部高度重视,目前已派出督导组赴江西与江西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部表示,将进一步部署和要求各地切实强化养殖、屠宰等环节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及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等行为,落实养殖、屠宰者主体责任,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链接·口蹄疫
“5 号病”“口蹄疫”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烈性传染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发病症状为蹄冠、趾间、蹄踵皮肤发生水疱和烂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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