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
父母进城务工
留守儿童缺少监管
近几年,全国多次发生教师侵害未成年学生的事件,令人心痛的同时也引发社会关注。
屡屡发生的原因在哪里?昨日,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杨志斌分析,因城乡流动加速,父母进城务工,对农村留守子女疏于监管,是导致他们成为被侵害对象的主要原因。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就有多名被害人是农村留守儿童。
杨志斌表示,未成年人因自我保护能力弱,所以往往受害人多为年幼的孩子。未成年被害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阅历浅,对违法犯罪行为辨识能力差,尤其在遭受性侵犯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警惕,不敢或羞于依法维权,易受到犯罪分子的蛊惑和侵害。
惩治举措
对性侵儿童犯罪案件总体从严
近年来,湖北法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有哪些举措?
切实保密被害人身份信息
昨日,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湖北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总体从严,特别加大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对多人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的、造成严重后果等七种恶劣情节的从重惩治力度,对于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均依法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死刑。同时,对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重判,当严则严。同时,对罪行较轻或有具有认罪、悔罪等从宽处罚情节的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全省法院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依法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切实保密被害人身份信息。 保障审判程序正义,突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
助受害人走出阴霾
积极推进审判职能延伸,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矫治和司法救助。针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受创的问题,湖北法院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安抚和心理疏导,积极帮助其走出阴霾,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
据介绍,全省现有40余个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选配了300余名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知识背景的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法院设置亲情会见室、情感宣泄室,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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