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警察又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进行了5次讯问。讯问间隔最短为1个小时,最长7个小时;讯问时间最长5小时,最短2个小时。钱仁凤又将作案目的修正为“要有人死”。
10个小时后,她在第二次审讯中推翻了此前投毒的全部供述。但在警察的质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2002年3月11日,钱仁凤在审讯中修正了“毒鼠强”的颜色,将之描述为“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
同日的“提取物品笔录”显示,通过钱仁凤的现场指认,巧家警方在“星蕊宝宝园”南侧排水沟内提取白色塑料瓶一个,内有0.5ml液体。
此前,警方还对钱仁父亲做了一份笔录。钱智远在笔录中称,他家中曾买过三种“耗子药”,一种是玻璃针水瓶装的红色药液;一种是白色塑料针水瓶装的黄色药液;还有一种青霉素玻璃瓶装的白色粉末。
“前面两种都用完了,只有青霉素玻璃瓶装的白色粉末没有用完。”钱智远称。
但这与钱仁凤供述的从家里带来的“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相矛盾。
无期徒刑
2002年3月8日由巧家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他们在“星蕊宝宝园”厨房内存放的大米、酱油、猪肉、米线、面条、维他型豆奶粉、食盐、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此外,排水沟内提取的白色塑料瓶内的液体经检验也含有“毒鼠强”成分。
2002年3月25日,钱仁凤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时,称“被人害了,一样事情都没有做”,再次否认自己投毒。
投毒案事发后7个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侯磊中毒身亡,并造成其他两名幼儿住院治疗。因钱仁凤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钱智远回忆,“听到判决后,钱仁凤曾大声喊冤枉”。
宣判后的两个月,钱父收到了判决书。不久,钱仁凤的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上诉。随后,云南省高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认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向钱仁凤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钱智远收到裁定书后,被告知钱仁凤马上要去昆明服刑。
次日,钱父匆忙赶下山去见女儿,在看守所的高墙内,父女相对而泣。“爸,我真的没有做。”钱仁凤对父亲说。
事发后,“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将家产赔尽,远走他乡打工。
2005年,当她返回家乡时,曾闹得满城风雨的“投毒案”风波已平息。
这起由昭通市公安局督办,巧家县公安局抽调20余名警察侦办的案件,也成为当地警界的经典案例。
澎湃新闻曾拨打当年一位办案人员的手机,对方称“事情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没印象了”。
当年法院为钱仁凤指定的辩护律师,也对当年的案子语焉不详。“指定的案件,公事公办。”
狱中申诉
2010年4月9日,钱仁凤在云南省某女子监狱已服刑8年。那一天,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到该监狱进行法律援助。喊冤的钱仁凤引起了律师们的注意。
“看见我们就像看见了救星,跪下来哭着喊自己冤枉,监管人员拦都拦不住。”
在场的律师朱翰中回忆,钱仁凤的案子令他很意外。“从服刑人员的心理上来说,入狱8年仍在喊冤的事例并不多见。至少是需要给案子打个问号的。”
律师杨柱接手了钱仁凤的投毒案申诉。经过多次与钱仁凤沟通,并赴巧家与其家属接触后,2010年9月7日,钱仁凤和父亲委托杨柱,对当年的投毒案进行调查取证和申请再审。
不久,律师杨名跨也成为了钱仁凤的申诉代理者。
经过与钱仁凤交谈和查阅当年的卷宗后,杨柱和杨名跨认为,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警方侦查和法院认定的事实几乎站不住脚,“从作案动机到证据链,疑点太多了。”
查阅当年的卷宗后发现,司法机关认定的证据链核心,是钱仁凤的口供和那个投毒的药瓶。
他说,“证明钱仁凤投毒的那个药瓶、注射器、切开药瓶口的菜刀上,都没有发现钱仁凤的指纹。”
至于钱仁凤的口供,杨名跨说, “口供笔录并非直接证据,不能锁定钱仁凤就是投毒案嫌疑人。”
两位律师质疑,钱仁凤在审讯中遭到了刑讯逼供。2012年10月18日,钱仁凤在给杨柱的信中称,当年在审讯室,她遭到了两名警察的殴打,“我不承认,他们就让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个小时。他们还脱下黑皮鞋打我的脸,皮鞋的跟有点高。”
钱仁凤说,在坚持不承认的情况下,警方又将她的双手反铐。最终,在投毒案发生3天后那次长达12个小时的审问中,钱仁凤供述是自己投了毒。
回忆当时的情景,钱仁凤说:“不招就要吃苦,不招就跪在地上。”
钱仁凤在信中还说道:“当年不懂法律,才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带去了沉重的打击。”
此外,本案中一个无法解释的逻辑疑点是,警方在托儿所厨房内的大米、酱油、猪肉、米线、面条、维他型豆奶粉、食盐、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事发前有14名儿童同吃了这些含有致命“毒鼠强”的饭菜,为何只有3名儿童中毒?
钱仁凤供述,她和朱梅的母亲也吃了同样的饭菜,两人同样也中毒。
2011年,杨柱代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认为,原审所认定的证据经过原审法庭的质证、认证,证据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
此后,杨柱和钱仁凤的亲属分别向云南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但均石沉大海。
钱仁凤喊冤的消息传出后,钱智远和杨柱多次收到匿名短信,称“放弃吧,不然要牵连很多人” 。
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但至今无果。
钱仁凤入狱服刑已经12年,当年的未成年少女如今已届而立。 按照当年的刑事诉讼法计算,如无意外,钱仁凤至少要到2015年才能出狱。
“但可能时间要比这个长,因为她一直在申诉。”杨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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